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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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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8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24日下午2点30分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2人,为王吓忠先生、郑溪欣先生。全体监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锦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以及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2月14日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8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24日下午3: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子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庄子敏、林协清、宋德荣、王培卿、廖陈辉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8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 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经营范围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范围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8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8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7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5:00至2017年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公司住所、控股股东名称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兰贞

联系电话:0598-2327339

传 真:0598-2327339

邮政编码:353300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9”,投票简称为“金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8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以及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章程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