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6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披露的《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出于公司发展要求,特此申请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账号20000001306400013357243)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情请参考《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业务发展需求,特此追加对其财务资助5,000万元人民币,前次财务资助额度为7,000万元人民币,累计财务资助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东科保理追加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帮助其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及收益,符合公司的利益。
详情请参考《关于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6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出于公司发展要求,特此申请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账号20000001306400013357243)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情请参考《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本次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详情请参考《关于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6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拟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周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1、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整,期限三年;其中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天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用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周转。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整,期限一年,用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周转。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
本次申请新增的授信额度总计21,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额度期限分别为三年、一年及一年。具体授信时间、期限、担保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同意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该融资银行签署与该项授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6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6元,共计募集资金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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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见2016年12月1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发展要求,特此申请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01306400013357243)的相关募集资金,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东方中科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东方中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6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东科保理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东科保理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东科保理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按月利率0.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实际借款日起算。
5、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法定代表人:郑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
营业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47年3月31日
营业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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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审计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东科保理于2017年4月1日成立,相关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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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会按照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另一股东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资助,故未同比例对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科保理追加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帮助其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及收益,符合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追加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我们认为:公司追加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对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资助。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其他
截至公告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未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截至公告日,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5,200万元,均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内,无发生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