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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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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1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11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0,000万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4,500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万元。

2014年10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201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临2015-032号公告),瑞银证券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完成。在保荐机构变更后,财通证券同公司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的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5 年 5 月 27 日、2015年6月20日披露的临2015-033号、2015-046号公告)。

2017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 年4月26日披露的临2017-034号公告),财通证券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完成。在保荐机构变更后,瑞信方正同公司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的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 年 5 月 10日披露的临2017-038号、2017-039号公告)。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将3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7年11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223.22万元,其中包含利息108.74万元。

四、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783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瑞信方正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1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0,000万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4,500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万元。2014年10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17年1月 24日,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土地九通一平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及专业设备采购等原因将其竣工投产期延长。(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年1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司积极推动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但鉴于公司在绿色集成建筑领域新产品研试成功,原设备据此进行升级,由此导致设备采购和验收时间将比计划推迟,故募投项目建设将延期。

目前,募投项目的总体工程已完工,公司正在抓紧进行部分设备的采购及工程验收工作。结合实际,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竣工投产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3、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完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

3、保荐机构意见

精工钢构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精工钢构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1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4)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5)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11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关于进行了股权解押暨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2017年11月23日,精工控股集团解除了原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的本公司7,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日,精工控股集团又办理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9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2018年11月23日。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5,069,604股,占公司总股本24.17%;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6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7%。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精工控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