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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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亚辉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含委托),董事应苗富、董事戚国水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汪祥耀、独立董事姚先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陈一勤、董事戴新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韩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曹路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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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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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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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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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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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陈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能电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