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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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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中范红卫及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范红卫及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签署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简称“《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其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补偿期限顺延和补偿方式的调整不属于重组方案的调整,并且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因此上述议案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范红卫、王山水、刘志立、李峰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