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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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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0日,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公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告显示,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80 万元,金额较小。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该合同可能产生的利润及其占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的比例,并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5,854.86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1,580.01万元(含预计杂费收入),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4%;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为人民币70,641.17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收入占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2.24%。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10,462.04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64.26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净利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1.13%;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人民币8,291.44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净利润占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的14.04%。

相关风险提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由于该合同金额较小,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小。

二、公告显示,该合同系公司为浙江菜鸟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属于日常经营合同。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对日常经营合同的披露标准,2017年度所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及其披露情况,并说明对其他日常经营合同是否遵循一致性原则进行了披露,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况。

回复:

上述合同是根据合同金额为1000万以上(含1000万)且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超过10%的原则,对该合同进行披露。自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所签的单个日常经营合同符合以上原则仅存在该合同一份。根据有关规则对日常经营合同和非日常经营合同的披露有不同标准,本次日常经营合同公告,是对有关披露标准理解得不透,今后对于日常经营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则的相关标准进行披露。

三、公告显示,该合同的履约期限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 日止。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合同的签署日期,以及迟至 2017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回复:

上述合同签署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2017年11月20日合同对方向银行申请的履约保函获得批准,公司在收到银行履约保函,确定合同对方履行合同无异议后对该合同进行披露。本次日常经营合同公告,是对有关披露标准理解得不透,依据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今后应按照有关规则的相关标准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