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
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16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
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于2017年11月18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国泰东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影院及院线业务的发展,在体外培育、储备优质影院,并为公司以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参与入伙厦门国泰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泰东方”),并与国泰东方原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配套协议。合伙企业投资于电影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股权项目、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27,501.66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500 万元。
关联董事王春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入伙厦门国泰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6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第八十条“股东表决”、“投票权征集”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本溪市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日常运作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向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股东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厦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由于资金调度安排及经营需要,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股东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骏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联合设立影视旅游特色小镇投资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三方将联合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联合发起设立的影视旅游特色小镇投资基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64)。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65)。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6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入伙
厦门国泰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促进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LP2”)影院及院线业务的发展,在体外培育、储备优质影院,并为公司以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与当代互联(厦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互联”或“GP1”)、霍尔果斯当代正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正懿”或“GP2”)、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元鑫”或“LP1”)签署了《厦门国泰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投资入伙厦门国泰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泰东方”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27,501.66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2,500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金额的9.090%。
2. 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投资合伙方之一当代正懿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玲玲,而王玲玲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芳为兄妹关系;本次投资另一合伙方当代互联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王春芳,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代正懿及当代互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春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一(关联方):霍尔果斯当代正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当代正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11幢332-200室
法定代表人:于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04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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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王玲玲
关联关系:当代正懿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玲玲,由于王玲玲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芳为兄妹关系,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代正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当代正懿2017年9月末资产总额2,784,523.11 元,净资产-734.39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34.39。
2.普通合伙人二(关联方):当代互联(厦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当代互联(厦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0000YNQ2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4B单元之四十六号
法定代表人:董超凡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06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08月06日至2065年08月05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王春芳
关联关系:当代互联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春芳,由于王春芳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代互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目前,当代互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编码P1061375。
当代互联2016年末资产总额26,477,728.06元,净资产19,942,668.06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5,762.34元;2017年9月末资产总额28,853,277.33元,净资产21,986,026.44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32,500,000元,净利润2,043,358.38元。
3.有限合伙人: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9353373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58号11楼01-04区域
法定代表人:梁之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5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元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厦门国泰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7308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二S7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合伙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投资的主要目标为通过受让目标实体的股权形成控股或者参股目标实体,完成收购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的目的,及投资新建电影院,并且通过对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使其估值增加,最终通过出售持有资产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出资方式、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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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事务执行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之一的当代互联,即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之一的当代互联负责执行。
(四)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24个月,退出期为12个月,从LP1第一次出资实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起的35个月内,本合伙企业需出售全部所持有资产进行变现(同等条件下,LP2具有优先购买权),变现完成后,所获得的全部现金在减去合伙企业相关税费后优先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1.合伙人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以本合伙企业全部的合伙财产进行变现后的金额为基数在扣除完本合伙企业的应付税费后根据实缴出资按比例进行分配(由于LP1“国泰元鑫”可能会成立多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次序遵循“先缴先分配的原则”向每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次分配),直到分配至各合伙人的金额覆盖其实缴出资额为止,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剩余金额为合伙企业的净收益,再以第2条的约定对净收益进行分配。若本合伙企业应得投资收益在扣除完本合伙企业的应付税费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向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实缴资金额的,有限合伙人确认并同意,普通合伙人或本合伙企业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均无需向有限合伙人承担补足有限合伙人的实缴金额的义务。
2. 净收益的分配方式如下:
(1)本合伙的净收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LP1和LP2各自能够获得的净收益小于或等于LP1和LP2各自的每笔实缴出资额*10%*实际存续天数/365,所有的净收益全部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合伙人不得要求参与分配。
(2)当LP1和LP2各自能够获得的净收益大于LP1和LP2各自的每笔实缴出资额*10%*实际存续天数/365,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按照LP:GP2=1.5:8.5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中LP1与LP2在其可获得净收益范围内,按实缴比例进行同比例分配;GP1不分配收益。
(五)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两名成员,由GP1与GP2各委派一名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力。GP1拟委派自然人拟委派自然人于千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GP2拟委派自然人赵哲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合伙企业所有的对外投资及签订相关协议等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都需要两名代表同时同意方可实行,但本协议已经约定的事项除外,可以直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
(六)投资退出
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退出机会,并应适当、合理地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投资的退出。在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及授权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采取出售所设立、投资的目标实体股权、所有权、收益权或相关一系列衍生权利的方式以完成项目投资的退出。
2. 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项目退出时,在同等条件下,LP2都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LP2在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项目出售时,在出售及转让价格等交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必须优先将项目出售及转让给LP2或者其指定的关联方。LP2应在本合伙企业做出出售或者转让其持有的任何投资标的决定之日起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执行事务合伙人确认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LP2及其关联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确认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此等权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资入伙国泰东方,参与对优质院线、影院项目的投资,并取得影院项目的优先受让权,将壮大公司在院线、影院领域的投资规模、影院数量,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442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资入伙国泰东方,是对院线、电影院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国泰东方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行为,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资入伙厦门国泰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对院线、电影院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厦门国泰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6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框架协议为不构成三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的协议,仅为三方之间当前讨论的整体方案。
2. 本协议作为公司与协议对方开展相关初步工作的依据,本协议范围内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协议尚需经各方进一步论证、协商,并视协议标的情况,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3.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三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与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资管”)、上海汇骏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骏丰资管”)签订了《关于联合设立影视旅游特色小镇投资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三方将联合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联合发起设立的影视旅游特色小镇投资基金。
本次合作意向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KJJH28
法定代表人:吴海晖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10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0451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本管理;从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保利资管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编码P1031136。
公司与保利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保利资管与汇骏丰资管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2. 上海汇骏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42194909Y
法定代表人:林晖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9日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1幢1层3区113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公司与汇骏丰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骏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设立合作基金与管理公司的核心条款
(1)合作方式:有限合伙制基金。
(2)基金规模及结构:基金总体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首期规模人民币【20】亿元,基金为结构型基金,即分为优先级、中间层(如需要)和劣后级。
(3)首期存续期:3+1+1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1+1年)。
(4)出资要求
甲乙丙三方按照股权比例负责劣后级资金募集出资;优先级、中间层资金募集出资由联合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为主体进行市场化募集;劣后级、中间层、优先级的出资比例为1:1:4。
(5)管理公司
甲乙丙三方联合设立管理公司(三方股权比例暂定为50%:30%:20%),管理公司担任GP,作为合作基金的GP,管理公司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另行商定;基金管理人后续可由保利资本担任,或再行商议。
(6)投资决策
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3名委员。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派出l名,投资项目需由投委会委员一致通过;另外成立外部顾问小组(7至8名),每个项目先由2名顾问给出专业意见交由投委会参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由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
2. 基金拟投资方向:影视旅游特色小镇前期投资。
3. 各方主要分工
(1) 甲方主要负责,落地项目,特色小镇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2) 乙方主要负责涉及到的房地产业务的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管理等工作;
(3) 丙方负责中间级和优先级的募集协调工作。
4. 本框架协议为不构成三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的协议,仅为三方之间当前讨论的整体方案。任何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保密规定除外),均不构成对其他各方的违约。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公司与保利资管、汇骏丰资管的战略合作关系,推进了三方合作向纵深发展。若上述合作最终实施,公司会将自身丰富的IP储备结合地方特色注入影视旅游特色小镇,打造影视娱乐实景项目,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并在小镇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过程中获得收益。
2.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合作的实施、运营等尚需各方进一步论证协商方能确定,暂时不能预测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六、审议程序
本协议作为意向性协议,已经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七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关于联合设立影视旅游特色小镇投资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16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凡在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7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701室
(三)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8日和2017年12月11日每天9:00-11:30,13:30-17:30。
(四)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食宿、交通费等全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提前1日(即12月11日前)将现场提问内容提交公司会议工作人员。
4.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407645
传真:010-59407600
联系人:艾雯露 赵雨思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73”,投票简称为“当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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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多选或未选视为对该议案投票的授权委托无效;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 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