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5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2.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5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临2017-56号公告。)

二、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临2017-57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5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临2017-58号公告。)

四、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5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临2017-59号公告。)

五、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临2017-60号公告。)

六、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整(风险敞口4亿元整),期限1年。同时,公司将所持有的申华金融大厦部分楼层作抵押。

七、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亿元整,期限1年。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56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2.5亿元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申请借款人民币2.5亿元整,借款利率5.3%,期限为最长不超过半年。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交易影响:本次借款有助于公司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4、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曾于2017年7月向华晨集团借款2亿元,期限1年,借款利率4.3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 交易概述

为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华晨集团申请借款人民币2.5亿元整,期限为最长不超过半年,借款利率5.3%。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华晨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华晨集团为公司提供资金余额为2.29亿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22.93%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晨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额度:人民币2.5亿元整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借款利率:5.3% 借款用途: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

五、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回避表决董事以外的其余董事全票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鉴于华晨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予以回避。此项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所进行,定价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所进行,定价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程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5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增加被担保人名称: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本次担保调整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2家。

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572,981.88万元。

因部分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所变化,公司拟调整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具体为:

调整后,加上公司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579,381.88万元。

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调整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含其下属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世茂大道7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汤琪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汽车贸易咨询;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配件、汽车用品、商用车、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不含保险代理);二手车经纪。

股权结构:联营企业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慈溪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250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尚涛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汽车贸易信息咨询;汽车用饰品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二手车经纪及经销;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代客户购买车辆服务;为车主代办上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机动车维修。

股权结构:联营企业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计划内的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联营企业的担保均履行反担保或共同担保流程,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为公司联营企业,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410.5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13,285.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6%;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157,12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0元。

六、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5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为集团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一、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因公司对外融资需要,公司拟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鉴于华晨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应在董事表决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控股股东向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此担保进行反担保。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债项评级,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晨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四、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5名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回避表决董事以外的其余董事全票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反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为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融资需要所进行,交易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5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调整的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利于协议双方有计划地安排年度生产,集中各自的市场和资源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从而间接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29日及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13、23号公告)

鉴于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难以在年初全面预计,现拟调整一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为:公司拟于2017年度向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简称“大连投资”)增加销售不超过10亿元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加上年初审议通过的46亿元销售额度,公司将于2017年内向大连投资进行销售总计不超过56亿元的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鉴于公司与大连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在董事表决时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除回避表决董事以外的其余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本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本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需进行,定价方式公正、公平;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绪。因此同意将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曾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公司预计于2017年度向大连投资销售总计金额不超过46亿元的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详见编号临:2017-23号公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公司汽车销售业务需要,公司拟于2017年度向大连投资增加销售不超过10亿元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加上年初审议通过的46亿元销售额度,公司将于2017年内向大连投资进行销售总计不超过56亿元的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街道(大连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鹏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零配件销售,国内一般贸易;普通货物仓储;展览展示服务;汽车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机械设备客户现场维修。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拥有其90%股权,申华控股拥有其5%股权,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5%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连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华晨汽车集团,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4日与大连投资签订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书》。

1、关联交易内容: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

2、定价依据:对于向大连投资销售中华、金杯及华颂整车及配件,原则上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但不高于任何金杯、中华及华颂整车及配件销售商的价格水平。

3、供货方式:供货方根据采购方的实时订单发货。

4、合同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申华控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至申华控股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车辆销售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协议双方有计划的安排年度生产,集中各自的市场和资源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从而间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7-60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上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1日

至2017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二)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09:00-16:00

(三) 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唯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七、会议咨询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61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监事退休及增补股东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于淑君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职务。于淑君女士自2005年担任公司股东监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及监事会对于淑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增补孙英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孙英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监事会决议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附: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英 女,1970年出生,法学硕士,律师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曾任沈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二级合伙人;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等职。

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