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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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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6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五年战略规划(2017-202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迈科”)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上海信达迈科2018年度经营规模预计达到200亿元人民币,预计年实物交易量铜50万吨,铅锌镍锡铝共计75万吨,黄金10吨,白银200吨。根据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上海信达迈科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7年11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7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2-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6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迈科”)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上海信达迈科2018年度经营规模预计达到200亿元人民币,预计年实物交易量铜50万吨,铅锌镍锡铝共计75万吨,黄金10吨,白银200吨。根据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上海信达迈科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上海信达迈科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黄金、白银、铅、锌、镍、锡等金属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上海信达迈科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信达迈科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上海信达迈科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上海信达迈科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上海信达迈科的授信额度。

二、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上海信达迈科目前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结构、供求关系等因素错综复杂,传统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缩小,转型升级势在必行。上海信达迈科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大宗商品交易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贸易业务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参照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期货业务操作的整体管控措施》,结合自身业务实际,上海信达迈科制订相应的《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期货交易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单证校验、数据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公司派驻财务总监、运营总监和风险控制小组对上海信达迈科的风控机制进行完善。

2、公司副总经理作为上海信达迈科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总负责人,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期货部、风险法务部、运营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上海信达迈科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导致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套期保值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环境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事件,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在《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上海信达迈科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计划、指令下达、审批、操作、统计稽查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遵循套期保值的财务制度,时刻关注套保的有效性和权益的波动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上海信达迈科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上海信达迈科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衍生品交易工具,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上海信达迈科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上海信达迈科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厦门信达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贸易业务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上海信达迈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中信建投证券对上海信达迈科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6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15:00至2017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4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7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9:00至2017年12月5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11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

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自愿性信息

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达诺”)拟将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欣嘉”)的100%股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目前挂牌价格与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未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备案及履行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及流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拟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的股权,届时将根据评估结果和拟转让成都欣嘉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拟转让股权的挂牌价格。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参与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其他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尚需厦门市国资委备案。

4、本次交易事项涉及成都欣嘉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文件规定,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

5、公司将根据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成都欣嘉股权将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持有的成都欣嘉100%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津县物流园区金华镇兴物5路北侧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陈玉秋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经营范围:货运代理服务;货运信息咨询;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物业服务;销售:汽车配件、日用百货。

股东结构: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都信达诺拟以挂牌方式转让成都欣嘉100%股权,挂牌价格将根据评估结果和成都欣嘉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内容将在该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确定。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主营业务投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转让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所持成都欣嘉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回收资金、降低财务成本,拓展其他可行项目。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

1、针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具体内容,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2,3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2,8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FLAT/RM 110711/F OFFICEPLUS SHEUNG WAN 93-103 WING LOK STREET,HK 注册资本:港币 2,000万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58,824.49万元,负债总额港币34,007.04万元,净资产港币24,817.45万元,营业收入港币93,805.24万元,利润总额港币5,547.01万元,净利润港币4,617.70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港币48,566.66万元,负债总额港币20,047.98万元,净资产港币28,518.68万元,营业收入港币59,441.51万元,利润总额港币 4,476.01万元,净利润港币3,687.72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2,300万美元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一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14,3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