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7-07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参与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徐文卫、孟文华、潘信强、翁海勇、陈建国、陈贤华、王善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7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徐文卫、孟文华、潘信强、翁海勇、陈建国、陈贤华、王善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7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徐文卫、孟文华、潘信强、翁海勇、陈建国、陈贤华、王善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7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7-07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公司总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讨论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自担风险,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普遍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凝聚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地可持续发展。
2、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7-07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自担风险,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卢祥康、郁武铮、张子江、张翔、仇通亮均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于上述五名关联监事的回避表决致使本次监事会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同意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7-07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1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1日
至2017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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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文卫、孟文华、潘信强、翁海勇、陈建国、陈贤华、王善波、卢祥康、郁武铮、李长春、陈宝康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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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12月8日8:30-17:00。
5、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2号楼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李长春 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传真:0574-878880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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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