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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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 临2017-04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为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在一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进行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与会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召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一项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 临2017-04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迈科”)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进行滚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 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一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进行滚动使用。

(三) 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投资审批权限

投资的理财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 投资期限

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一年内有效。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天津博迈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的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天津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其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天津博迈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进行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进行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博迈科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通过博迈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博迈科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博迈科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博迈科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 临2017-04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在一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2017-04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2日

至2017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5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1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 -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