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10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11月24日在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佳苑19幢1801室 (江海财富大厦A1801)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公司名称拟由“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拟由“三元达”变为“深南股份”,证券代码不变。
2、公司英文名拟由“Fujian Sannada Communication Co.,Ltd”变为“ SUNA Co.,Ltd”
3、公司原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微波通信设备及器件、计算机网络设备、互联网接入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信用配线设备及配套设备、天线、电源、音视频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多媒体信息系统研发、制造、销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生产;电子集成电路设计;线缆、计算机及其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工程系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信息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络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的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拟变更为:产业投资(医疗业、制造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投资管理及咨询,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微波通信设备及器件、计算机网络设备、互联网接入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信用配线设备及配套设备、天线、电源、音视频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多媒体信息系统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集成电路设计;线缆、计算机及其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工程系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信息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有效期至2019年2月9日);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的工程建设(有效期至2019年2月2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注册地址拟由“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二期7#楼”变更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苑19幢18层 ”。
5、根据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同时修订部分其他条款。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改、工商变更、 税务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关于向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胡玉芳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与深圳市康成亨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成亨”)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并申请引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四)、《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14:30在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佳苑19幢1801室 (江海财富大厦A1801)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106)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10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7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在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佳苑19幢1801室 (江海财富大厦A1801)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石柱烜监事主持。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 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主要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计划需要,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并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10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简称及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全称、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有关情况
(一)变更前后的公司全称、证券简称
■
上述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拟变更名称的原因说明
公司成立之初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移动通信设备专业厂商。近年来,随着收入增速和毛利率的下滑,国内电信运营商经营压力逐步增大,对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控制逐步加强;此外,随着国内 4G 牌照的发放,三大运营商均大幅增加了对 4G 网络建设的投入,运营商投资主要集中于基站等核心网络,对于网络优化等后期网络建设投资相对滞后,从而导致近年来公司客户需求呈现下降趋势,公司通讯业务生产经营面临较为严重的困难,对本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公司近几年通讯业务经营业绩亏损的现实,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处置公司与通讯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方案,公司的经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5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在实际控制人的协助下公司已搭建了具备商业保理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公司在客户储备、信息获取、风险控制、资金来源等开展商业保理关键环节已有一定的积累。后续,公司将通过转型升级,集中资源发展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已于2016至2017年先后设立了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福田(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业务拓展方向包括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领域。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更,且2017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突出核心竞争优势,树立公司新的企业形象,使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使公司名称能够准确体现公司当前业务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要业务及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的相关规定,也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合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因此,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
二、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后,分别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向深交所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以深交所核准为准,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17”。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名称与证券简称的变更为公司自身业务与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并不为公司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10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决定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微波通信设备及器件、计算机网络设备、互联网接入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信用配线设备及配套设备、天线、电源、音视频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多媒体信息系统研发、制造、销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生产;电子集成电路设计;线缆、计算机及其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工程系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信息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络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的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拟变更为:产业投资(医疗业、制造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投资管理及咨询,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微波通信设备及器件、计算机网络设备、互联网接入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信用配线设备及配套设备、天线、电源、音视频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多媒体信息系统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集成电路设计;线缆、计算机及其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工程系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信息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对外贸易;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有效期至2019年2月9日);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的工程建设(有效期至2019年2月2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二期7#楼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苑19幢18层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及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的部分修订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10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业务计划需要,拟向关联方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岭控股”)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按8%的年利率计息,并签署《借款合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红岭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世平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回避表决,同时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此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名称: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苑 19 幢 15 层
4、法定代表人:周世平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320600MA1NB7BK21
7、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 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周世平
9、截至本公告日,红岭控股成立尚不满1年,红岭控股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86,182,440.35元,负债总额256,042,599.18元,净资产130,139,841.1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860,158.83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的说明:红岭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世平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公司关联方红岭控股借款人民币共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按8%的年利率计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使用费以公司借款金额为基数,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借款用途: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24个月。
4、资金使用费:按8%的年利率计息。
5、借款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循环滚动使用。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与深圳市红岭创投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其位于福田区益田花园二期的部分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350㎡,租赁价格为71元/㎡/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合计租赁金额为29.82万元。深圳市红岭创投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世平先生。
2、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与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其位于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佳苑19幢1801室 A1801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合计租赁金额为76.02435万元。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世平先生。
3、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按8%的年利率计息。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3日,年利率保持不变。截至公告日,上述借款及利息共计4140.44万元已全部归还。
公司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其余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累计为4246.2843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红岭控股借款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主要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计划需要,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并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公告编号:2017-105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康成亨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成亨”)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拟后续设立管理公司。
目前该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尚处于实质合作前期,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对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另行审议和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2、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合作方名称:深圳市康成亨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0043780F
注册资本:3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粤兴四道路1号中山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808
法定代表人:袁亚康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8日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康成亨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康成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康成亨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占比分别为公司40%,康成亨45%,管理团队15%。
2、共同发起成立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投资方向为金融科技和军民融合等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方向,初期总规模10亿元,分期募集设立。
3、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和注册期间,基金委托康成亨管理,由康成亨向中基协申请基金备案和申请政府相关基金。
4、公司协助康成亨为基金引入军民融合领域专家顾问团队和合格投资者资源等。
5、康成亨安排专业基金管理团队全程管理基金、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相关基金。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八年,到期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或未签订新的协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二年。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此次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拟利用公司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金融科技和军民融合等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方向,并具有一定利润的较成熟企业,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拟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尚处于实质合作前期,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对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另行审议和公告。
五、备查意见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康成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公告编号:2017-106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佳苑19幢1801室(江海财富大厦A18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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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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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7日-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19栋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
4、联系人:钟科、骆丹丹
电话:0755-82730065
传真:0755-82730281
邮编:518048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会议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7”,投票简称为“三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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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同意、反对、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