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7-07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德莱控股”)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上海康德莱控股于2017年5月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2017年6月8日,公司进行了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该笔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的股份数增至16,500,000股。2017年7月17日,上海康德莱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上海康德莱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该质押系对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3日,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4月29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康德莱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5,363,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4%,本次质押后,上海康德莱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7.55%,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海康德莱控股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上海康德莱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上述补充质押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根据质押协议,本次质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公司股价下跌,触发预警线或平仓线时,上海康德莱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7-07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医疗基金”)持有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股份32,91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2)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14,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3)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鑫投资”)、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晨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408,400股、8,47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7%、2.6868%。因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均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程投资”),故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35%。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7年11月24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建银医疗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2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张江高科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全部14,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3)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2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建银医疗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股东张江高科发来的《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及股东旭鑫投资和紫晨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建银医疗基金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建银医疗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2,91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建银医疗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中,21,943,902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10,971,951股是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建银医疗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建银医疗基金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张江高科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张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14,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张江高科持有的公司股份中,9,910,000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4,955,000股是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张江高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3、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张江高科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旭鑫投资、紫晨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408,400股、8,47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7%、2.6868%。旭鑫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7,605,600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3,802,800股是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紫晨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5,650,000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2,825,000股是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因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朗程投资,故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35%。

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于其系一致行动人,属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3、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

(1)建银医疗基金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2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2)张江高科本次计划减持持有的公司全部14,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本次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2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

(1)建银医疗基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张江高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个月内进行。

(3)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4、减持方式:

(1)建银医疗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2)张江高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3)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

(1)建银医疗基金: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格。

(2)张江高科: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3)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建银医疗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除建银国际医疗保健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外的他人管理本公司(或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外,本公司预计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逐步减持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不公告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违规减持的,则:

(1)超过承诺和规定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从本公司违反承诺或规定之日起公司进行的历次现金分红中扣除相应金额,直至足额扣除;(2)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或规定的事项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申请解除锁定、不转让;(3)本公司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4)本公司接受公司董事会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2、张江高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外,在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减持,若决定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剩余未减持股份将在公司股票上市24个月后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不少于三个交易日(含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不公告不得减持。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违规减持的,则:

(1)超过承诺和规定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从本公司违反承诺或规定之日起公司进行的历次现金分红中扣除相应金额,直至足额扣除;(2)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或规定的事项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申请解除锁定、不转让;(3)本公司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4)本公司接受公司董事会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3、旭鑫投资和紫晨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建银医疗基金、张江高科、旭鑫投资、紫晨投资均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1、建银医疗基金:自身资金需求。

2、张江高科:业务发展需求。

3、旭鑫投资、紫晨投资: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