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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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5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3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5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权融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永续类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银行永续类融资业务。

近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同意接受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将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工银瑞信投资-首创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10亿元人民币向首创股份发放永续委托债权。相关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3日全部到账。

一、 本次融资的主要情况

1.委托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3.融资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4.金额:10亿元人民币。

5.用途: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期限:永续债权融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7.收益率:第1-3年年收益率为5.95%的固定收益率,第4年起年收益率按第1-3年年收益率基础上每36个月跳升300BP。

8.强制支付事件:当期核算期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投资收益:(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没有明确的融资期限,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融资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