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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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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10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7年11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石峰、王武军、蔡骅、王治强、罗建钢、孔晓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处于产业结构升级、产能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公司主要客户的产能调整未完全稳定,公司产能释放较预期也有所放缓。基于对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主要客户产能布局、产能释放的谨慎判断,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和“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8年11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10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7年11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程刚、吴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主要客户产能布局和公司产能释放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做出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10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和“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8年11月27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234.45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青岛冠宏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郑州王子项目”)。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主业发展相悖的情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和“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的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6年11月27日。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和“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7年11月27日。

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对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主要客户产能布局、产能释放的谨慎判断,董事会本着审慎原则同意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处于产业结构升级、产能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公司主要客户的产能调整未完全稳定,公司产能释放较预期也有所放缓。基于对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主要客户产能布局、产能释放的谨慎判断,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和“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8年11月27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主要客户产能布局和公司产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其进度调整虽然会相对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并不会对当期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下游电子信息制造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基于主要客户产能布局和公司产能释放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主要客户产能布局和公司产能释放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做出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调整募投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民生证券对王子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