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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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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股票代码:30036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1918号附3号富悦.阳光1幢1-6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20层招商局资本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三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7Y6C0U

注册资本:233,20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1918号附3号富悦.阳光1幢1-6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06日

出资结构:

慧林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慧林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慧林基金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博腾股份股票的目的是看好博腾股份未来的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博腾股份股票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慧林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博腾股份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Qing Shao先生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3.34元/股的价格受让博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博腾股份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Qing Shao

股份受让方: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Qing Shao先生持有的博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13.3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6,850,000元。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2017年11月24日,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标的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股份转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解除所有冻结并确保标的股份过户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时不存在质押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博腾股份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博腾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博腾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倪志华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三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Qing Shao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园区方正大道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外包服务基地研发中心)。

2、联系人:陶荣、皮薇

3、联系电话:023-6593690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倪志华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4日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股票代码:30036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Qing Shao

通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园区方正大道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Qing Shao

性别:男

国籍:美国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园区方正大道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博腾股份股票的原因是由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腾股份股票6,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博腾股份股票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博腾股份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慧林基金于2017年11月2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3.34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博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Qing Shao

股份受让方: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博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13.3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6,850,000元。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2017年11月24日,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解除所有冻结并确保标的股份过户到受让方名下时不存在质押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博腾股份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累计质押股份28,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1.45%,占公司总股本的6.59%。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博腾股份股票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博腾股份股票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博腾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减持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行为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该承诺,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稳定股价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腾股份6,87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Qing Shao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Qing Shao的护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Qing Shao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Qing Shao与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园区方正大道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外包服务基地研发中心)。

2、联系人:陶荣、皮薇

3、联系电话:023-6593690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Qing Shao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