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2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1月 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等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 年11月24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王靖先生,应参会董事9 名,实际参会董事9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 2017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因本议案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象初步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自然人王靖、杜涛。王靖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故关联董事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伯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于2017 年4 月27 日起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披露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确定自2017 年5 月12 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业务多元化的稳步实践,旨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并促使公司获得持久的竞争力和长远的良好发展前景。

(三)重组框架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象初步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自然人王靖、杜涛。王靖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购买资产,具体细节仍在与各相关方、有关部门沟通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仅为各相关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骄”)的控股权或北京天骄旗下资产。北京天骄的主营业务为航空发动机产业。北京天骄目前股权较为集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靖。

四、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目前已安排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其中为本次重组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鸿鹄律师事务所。截至2017年6月1日,各中介机构均已进场开展工作,公司已与各中介机构签署重组服务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通过查阅公开资料、行业报告、工商资料、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文件、三会文件、资产权属证书文件以及实地考察、召开专题会议、访谈等方式,已经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其下属主要业务主体进行了尽职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京军工[2017]125号),经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批准,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已同标的资产持有人签订了《资产购买意向协议》。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7-029),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7-033),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7-039),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56),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7年 7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进展公告。

(三)本次重组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前,各交易方须完成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关决议。公司已收到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京军工[2017]125号),经报国防科工局批准,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五、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跨国军工行业,相关核证资料的获取所需要经历的流程远复杂于一般企业或实体。就本次重组标的而言,由于重组标的所涉地域、行业等复杂性,其所需尽调时间较长,工作难度远复杂于一般重组标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以及对其业务和技术、法律等层面的尽调工作难度较大,需要走访的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的工作量较一般重组项目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

综合以上各项原因,公司预计无法于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之日起满7个月内复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公司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公司拟申请自首次停牌之日起7个月届满后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六、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工作时间安排

公司将加快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包括具体方案、标的资产估值等工作,积极落实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进一步就交易细节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延期复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对继续停牌事项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2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王靖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58%股份的股东王靖,在2017年11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涉及跨国军工行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公司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公司预计无法于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之日起满7个月内复牌。公司拟申请自2017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1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8日

至2017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靖、蒋宁、蒋伯峰、刘昀、许德怀、周葆华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17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