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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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南院会议中心小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少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熊柏青先生、独立董事吴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光明、殷湘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7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10月17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11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登公司关于有研新材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