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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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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7-05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方项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17年6月,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要求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099.7201万元及相关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为了消除连带清偿责任,敦促武汉晋昌源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武汉晋昌源与交行湖北省分行沟通后达成一致,交行湖北省分行向武汉晋昌源发放3.28亿元流动资金重组贷款,该重组贷款仅限用于偿还前述法院判决的全部借款本金。公司仍为前述重组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大股东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被追加为担保人,亦为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交行湖北省分行向法院申请终止上述判决的执行程序。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深圳市鼎盛达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对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完成后,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仍为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仍认缴出资784万元,出资比例0.78%;鼎盛泰盈仍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由1000万元变更为99040万元,出资比例99.04%;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为有限合伙人,仍认缴出资176万元,出资比例0.18%。

拟变更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变更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的议案》等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7-05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

●本次担保数量:叁亿贰仟捌佰万元(328,000,000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330,997,201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为:611,700,00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6月,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要求武汉晋昌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099.7201万元及相关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为了消除连带清偿责任,敦促武汉晋昌源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武汉晋昌源与交行湖北省分行沟通后达成一致,和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根据和解沟通达成的意见,交行湖北省分行向武汉晋昌源发放3.28亿元流动资金重组贷款,该重组贷款仅限用于偿还前述法院判决的全部借款本金,公司仍为前述重组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大股东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被追加为担保人,亦为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交行湖北省分行向法院申请终止上述判决的执行程序。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了上述担保事宜。

此项担保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后,公司再与交行湖北省分行签订具体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垒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518号

工商注册号:42011356231743X

成立日期: 2010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水暖器材、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棉纺织品、消防器材、橡胶制品、印刷设备、船舶配件、金属矿、非金属矿、有色金属、燃料油(不含闪点60度以下)、纸浆、纸制品、标准件、机械成套设备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

2、武汉晋昌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晋昌源98%的股权)。

三、拟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3、担保金额:叁亿贰仟捌佰万元(328,000,000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前因2017年6月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需为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099.7201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因此已在今年相关定期报告中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此次交行湖北省分行拟向武汉晋昌源发放3.28亿元流动资金重组贷款用于偿还法院判决清偿债务,公司虽为其提供担保承担了风险,但相应消除了公司对判决金额的连带清偿责任。武汉晋昌源的银行借款将因此由逾期转为正常,公司将不用再计提对应的预计负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自愿被追加为担保方之一,进一步分担了清偿风险。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担保行为减小了公司清偿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1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陆亿壹仟壹佰柒拾万元(611,700,000元,占公司2016年净资产的819.31%)。其中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97,000,000元,占公司2016年净资产的129.9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611,700,000元。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7-05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深圳市鼎盛达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对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完成后,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仍为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仍认缴出资784万元,出资比例0.78%;鼎盛泰盈仍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由1000万元变更为99040万元,出资比例99.04%;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为有限合伙人,仍认缴出资176万元,出资比例0.18%。

上述鼎盛泰盈签署《合伙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基金”)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兴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营业期限:自2015年1月12日起长期有效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行和募集基金);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东情况:中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中能建基金100%的股权。

中能建基金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有限合伙人1:

公司名称: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项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4年6月4日至 2034年6月4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服务。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

有限合伙人2:

公司名称: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九易通”)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旭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营业期限:2002年4月9日至 2032年4月8日

公司住所:海口市海盛路40号新景立大厦305房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服务,农业、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文化交流,企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会议会展策划、接待及组织(不含旅行社业务),大型文体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市场调查研究,产品代理,海产品的收购、冷藏、销售

股东情况:张旭升拥有海南九易通75%的股权,张凯声拥有海南九易通25%的股权。

海南九易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伙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变更前:

各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变更后:

各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为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中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应当有至少三名具备两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管理责任。自然人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及良好的管理能力;

(三)有限合伙企业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选举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为执行合伙事务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1、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事宜等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2、组建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为3名,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2名组成。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的主要权限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合伙企业的负债、资本运作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在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决策时,有超过二分之一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决议的,即视为决议通过。

3、有权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背景,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投资项目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4、通过认购新增股份、受让原有股份、可转股份债权等方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5、在充分听取有限合伙人意见的前提下,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

6、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及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7、召集合伙人大会;

8、选择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谨慎、勤勉的履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义务。因故意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出现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时,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或召集合伙人大会处理相关违约事宜;如执行事务合伙人确有重大违约或不当行为,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撤销其合伙事务执行人资格,依据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选举新的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五条 避免同业竞争

(一)普通合伙人同业竞争限制

1、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得优先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目标投资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2、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已经投资的项目,或已经签约投资的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3、普通合伙人若发起成立其他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发行信托产品等,应优先满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在本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超出可投资额的80%以上,普通合伙人新发起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信托产品不受上述限制。

4、若普通合伙人投资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普通合伙人作为小股东或关联人不能控制或实际控制该公司或企业,该公司和企业的投资行为不构成本协议下的同业竞争。普通合伙人不得提供不利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输送。

5、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提出终止本合伙企业投资的半年内,普通合伙人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不得进行受限制的投资。半年后。则不受本协议的投资限制约束。

(二)有限合伙人同业竞争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有限合伙人所进行的可能与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投资活动或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商业机会的投资活动,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友好合作、公平协商,充分披露,有限合伙人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恶意竞争。

第十六条 合伙人大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时或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合伙人认为必要时召开。

(三)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定期会议召开的7日内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3日内将上述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

(五)合伙人可以自行出席合伙人大会,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席合伙人大会,代理人应当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合伙人可以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参与合伙人大会的表决。

(六)合伙人大会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合伙人定期会议讨论如下事宜: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2、合伙企业管理责任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3、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规划报告;

4、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的报告;

5、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提请合伙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宜。

(八)合伙人大会对下列事项享有表决权:

1、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责任人的选举及更换;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4、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5、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提供担保;

7、清算报告的通知;

8、合伙企业的延续经营;

9、改变合伙企业的投资限制;

10、决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其中第1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的表决需经代表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第2项至第7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费用分担与利润分配方式

(一) 本合伙企业按照实收资本的0.01%计提管理年费,在合伙企业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企业管理责任人。此后每年的管理年费在上年度计提一年期满支付。

(二) 本合伙企业每年的合伙企业日常运行事物由合伙企业管理责任人代为执行,用以支付人工、办注册场所、会议、 电话、传真、行政等日常事务的办理费用。从合伙企业管理费用由合伙企业管理责任人支付。

(三) 必须以本合伙企业名义支付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其他政府直接收费及相关税务由本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承担,涉及对执行合伙人有关联的审计费和法律顾问费用由本合伙企业直接支付。

(四) 本合伙企业按照以下比例计提业绩提成费(以下称;激励分红):

当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10%(含)(不足一年的按日计算,下同)时,普通合伙人不享有激励分红,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人按其出资比例分配效益。

当年投资收益大于10%(不含)且不大于30%(含)时,普通合伙人享有该项目投资收益总额的20%的激励分红,剩余80%由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当年投资收益率超过30%(不含)且不大于50%(含)时,普通合伙人享有该项目投资收益总额的25%的激励分红,剩余75%由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当年投资收益率大于50%(不含)时,普通合伙人享有该项目投资收益总额的30%的激励分红,剩余70%由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激励分红应在项目退出后10日内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五) 有限合伙企业在投资变现后,可以再次投资。

(六) 本合伙企业按年度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采取现金分配形式。经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分配。

(七) 利润分配按照有限合伙人优先,普通合伙人劣后的顺序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第十八条 亏损分担与债务承担方式

(一)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投资产生的亏损或本金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二)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变更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根据公司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所议定的内容而设立。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调整了经营方向,缩减贸易流通领域投入,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对外战略合作。

(二)风险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伙协议》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公告编号:2017-05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国汇大酒店4楼罗湖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

至2017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17年12月11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0B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558842

传真:0755-83556248

联系人:赖淑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