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30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月27日(星期一)—2017年11 月 2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11月 28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27 日(星期一)15:00至 2017年 11月28日(星期二)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俞亚鹏先生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推举董事李国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294,009,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3,466,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6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0,542,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2,770,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2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0,542,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62%。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1,238,480股,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32,770,62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60,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81%;反对81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60,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81%;反对81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赵彦彦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20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2%;反对80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6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42%;反对80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姬建生 陈思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