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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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4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原告”)就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南娄集团”、“被告”)《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违约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阳泉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判定准允原被告终止履行《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

2、判定被告回购原告所建电站,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37,579,540.6元,赔偿损失7,515,908.12元,二项共计45,095,448.7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人民币45,095,448.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

公司于9月27日收到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阳民初字第8号】,同意立案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阳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晋03民初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无效;

2、原告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建设的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工程全部交付给被告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告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263,746.97元;

4、驳回原告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800元,由原告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8,681元,由被告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8,119元;鉴定费550,000元,由原告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0,000元,由被告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晋03民初8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