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10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毅坤先生为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毅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叶成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目前为11名董事,尚缺1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员的完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叶成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该项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叶成辉先生简历附后。
杜美杰、吴卫明、何和平、陈国宏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作了预审,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的情况;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上述提名。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鉴于王毅坤先生因工作需要,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层面担任主要高层管理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因此王毅坤先生提出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同意王毅坤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同时同意聘任叶成辉先生为新的公司总裁。叶成辉先生简历附后。
杜美杰、吴卫明、何和平、陈国宏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叶成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叶成辉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叶成辉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成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叶成辉先生为公司总裁。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香港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为了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其业务发展能力,公司同意对香港实达进行现金增资,注册资本由1万元港币增至300万元港币。
杜美杰、吴卫明、何和平、陈国宏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目前香港实达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其注册资本较低,与其业务规模不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业务进一步开展。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对其增资,香港实达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有利于其开展业务,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配合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新公司初步方案如下:
(1)名称:深圳前海实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深圳市;
(4)法人代表:王毅坤;
(5)股权结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业务咨询(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上述方案均仅为初步计划,最终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及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杜美杰、吴卫明、何和平、陈国宏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在深圳成立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可以有效解决公司下属企业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变现需求,同时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针对供应链上的供应商等上下游企业,提供以核心企业项目回款为风险控制基础的组合融资服务。通过提供以上市公司为核心的产业链融资服务,推动整个产业链的连续、有序运行,同时有效增加上下游企业的紧密粘合度,有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 2017-102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附:叶成辉先生简历
叶成辉先生: 1969年2月出生,中国香港人,硕士学历。叶成辉先生在信息管理、软件和全球销售及服务方面拥有逾26年的全球行业经验。1990年加州伯克利分校电子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毕业,1991年加州伯克利分校电子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理学硕士毕业,1993年获金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1999年1月至2006年7月,曾经担任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大中华区AS/400及RS/6000业务部总经理、亚太区AS/400总裁、亚太区存储事业部总经理、全球副总裁等高级管理职务,先后在广州、北京、上海、东京等地负责不同IBM业务,在2003年当时是IBM最年轻的全球副总裁。自2006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易安信公司(EMC)全球高级副总裁及大中华区总裁,负责中国大陆、香港及台湾的整体业务运作。在戴尔(Dell)与易安信公司合并后,叶先生继续被任命为戴尔全球高级副总裁兼易安信公司大中华区总裁,也是戴尔与易安信公司大中华区整合的关键成员。
叶成辉先生亦于2016年6月获选为美国韦伯高中(The Webb Schools,一家于美国加州的私立寄宿制高中)之校董。叶成辉先生于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加入神州控股,任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00861.HK)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执行董事。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10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
至2017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25878、83708108、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08
联 系 人:吴波、林征、檀康煌
七、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