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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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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7-04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高帆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且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

《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宋瑞霖先生、郑斌先生、温泉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拉萨支行重新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016年12月1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贷款期限一年,用公司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1年,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上述贷款将于2017年12月1日到期。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运转情况,现提请重新向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上述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期限与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 年11 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 年11 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晨召集,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且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

《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宋瑞霖先生、郑斌先生、温泉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拉萨支行重新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016年12 月1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贷款期限一年,用公司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1年,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上述贷款将于2017年12月1日到期。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运转情况,现提请重新向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上述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期限与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 2017-04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

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日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原因:财务报表在对外披露过程中,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也属披露范围,而按照原会计估计在合并范围内各内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将减少会计利润,在合并报表后此项减少的会计利润又予以加回,此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报表阅读者,在整体上的阅读障碍和可能产生的误解。为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变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该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意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