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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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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励建炬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励建立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918万元与ATECS株式会社、长濑产业株式会社、广州长濑贸易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并签署《合资合同》。该合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8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51%。(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关于对外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17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以 上 意 见 公 告 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或“乙方”),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注:专户余额中含扣除手续费后的专户利息1,550,967.33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下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乙方实施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静静、张韦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金公司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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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与ATECS株式会社(以下简称“ATECS”)、长濑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长濑产业”)、广州长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长濑”)将合资设立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签署《合资合同》。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投入人民币9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ATECS以现金方式投入人民币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长濑产业以现金方式投入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广州长濑以现金方式投入人民币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合作方情况

(一)ATECS株式会社

(1)名称:ATECS株式会社

(2)法定地址:日本大阪市城东区今福东一丁目14番18-100

(3)法定代表人:浅野公平

(4)成立日期:1993年10月20日

(5)注册资本:87百万日元

(6)营业范围:机械用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的设计和生产制造;树脂成型技术咨询顾问;注塑模具、冲压模具的生产及销售。

(7)关联关系:公司与ATECS株式会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长濑产业株式会社

(1)名称:长濑产业株式会社

(2)法定地址:日本大阪府大阪市西区新町1丁目番17号

(3)法定代表人:朝倉研二

(4)成立日期:1917年12月9日

(5)注册资本:9,699百万日元

(6)营业范围:化学品、化学制品、石油制品、合成树脂制品的进出口销售及代理;化学药品、合成树脂的进出口销售及生产加工。

(7)关联关系:公司与长濑产业株式会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广州长濑贸易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长濑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地址:广州保税区东涌路8号A216室

(3)法定代表人:山口勝久

(4)成立日期:2002年3月13日

(5)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6)营业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橡胶制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塑料制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技术进出口;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食品添加剂批发;电子产品批发;机械配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销售。

(7)关联关系:公司与广州长濑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二)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五) 经营范围:车载用金属嵌件(Power系列、传感器系列、其他)的制造及销售;工业用金属嵌件的制造及销售。

(六) 股权结构: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 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800万人民币。其中,科达利的出资额为918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ATECS的出资额为36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长濑产业的出资额为45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广州长濑的出资额为72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

(二)出资方法

各合资当事人,以现金的形式完成前条投资,并在合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以内,将前条规定的出资额全额汇入合资企业的银行账户。

(三)董事会的构成

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其中,科达利委派4名、ATECS委派1名、长濑产业委派1名、广州长濑委派1名。董事的任期为4年。但是,委派该董事的合资当事人表示继续委派时,该董事可以连任。

(四)合资期限

合资企业的合资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日起20年。但是,所有合资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合资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

任何一方合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内的任何一项义务,收到其他合资当事人改正通知后30日内仍然没有改正的,其他合资当事人有权要求违反合同的合资当事人承担因该违约造成的所有的损害赔偿。各合资当事人同时违反合同的,按照各自的违约情况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不认缴出资

任何一方合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出资方法规定的内容及期限完成出资的,从超过期限日起算,违约当事人向遵守规定的其他当事人每天支付,约定出资额0.04%相当的违约金。超过期限3个月仍不支付的,遵守约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遵守规定的当事人接受违约金时,按其出资比率分配。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投资的合资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IGBT模块结构件。IGBT模块是能源变换与传输的核心器件,俗称电力电子装置的“CPU”,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电动汽车与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智能电网与航空航天等领域应用极广。由于IGBT模块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国内IGBT模块市场主要被欧美、日本企业所垄断。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截至2015年,我国IGBT市场规模94.8 亿元,2008-2015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3.65%;但我国IGBT起步晚,国产化率仅为10%,其余90%的IGBT仍依赖进口。

合资公司的IGBT模块结构件首先主要定位于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IGBT主要运用于电力驱动系统,电力驱动系统主要由电子控制器、驱动电动机、电动机逆变器、传感器、机械传动装置和车轮组成,IGBT在电力驱动系统中用于逆变器模块,将动力电池的直流电逆变成交流电提供给驱动电动机。根据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实现当年产销200 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 万辆。由此预测,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其所带动的IGBT市场规模也有广大的成长空间。

公司此次与日本企业ATECS、长濑产业及日资企业广州长濑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行IGBT模块结构件的生产及销售,是结合公司多年在精密结构件领域所积累的工艺、技术优势和日资企业在IGBT模块精细管理、销售渠道、技术优势而做出的决策。ATECS是全球领先的IGBT厂商三菱(Mitsubishi)、富士电机(Fuji Electric)等公司的结构件供应商。广州长濑是隶属于日本长濑产业株式会社的在华全资公司,是集团在中国广州的汽车相关业务的核心。科达利早在2014年就开始进行IGBT模块结构件的研发和生产,并先后供货给比亚迪、中车、依思普林等厂家,目前已经有了良好的工艺技术积累。合资公司的设立将整合各投资方在工艺技术、销售渠道、先进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先发优势占据新能源汽车IGBT模块结构件的市场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批、工商注册核准等行政审批程序,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与其他股东一同明确合资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合资公司发展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合资合同》;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0,459,571.2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4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科达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2001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23日及2017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7,014.2万元,其他费用支出3.04万元,利息收入659.3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5,960.24万元。其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5,000万元(尚未到期)。

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1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43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王少权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