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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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因本次解除限售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仍须继续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1日。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2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6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6年11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326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年1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授予价格为25.97元/股,激励对象为21名,授予数量为3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

7、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95.6万股申请解除限售。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截止本公告当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1日;

2、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解除限售时间与限制性股票相同。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万股调整为652万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8%;因本次解除限售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仍须继续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1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注:①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张辛易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陆林才先生、沈华加先生、陆杏坤先生、邵娜女士、高鹏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②激励对象中张辛易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华加先生、邵娜女士、高鹏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因其可转让额度已经达到其所持全部股份的25%(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后,该部分股票仍须继续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0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7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将其持有的2,500,000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占李志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1%,占公司总股本的0.87%)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李志聪先生2017年10月13日与东吴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东吴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419,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88,120,000股的43.18%;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4,290,000股,占李志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63%,占公司总股本的18.84%。

(备注: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二、补充质押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李志聪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质押达到履约保障预警线或最低线,控股股东尚有充足的股票可用于补仓,也可选择提前购回。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