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0万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拟予取消授予;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99万股拟予取消授予。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名调整为11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5.10万股调整为172.2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龙燕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13名激励对象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龙燕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玉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0万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拟予取消授予;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99万股拟予取消授予。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名调整为11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5.10万股调整为172.2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0日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5、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1月29日公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0万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拟予取消授予;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99万股拟予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2、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名调整为11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5.10万股调整为172.21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8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0日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5、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1月29日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21万股。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1月28日
2、授予数量:172.21万股
3、授予人数:113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如公司实施品牌并购等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应剔除该等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实施给公司净利润带来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成本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补贴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2017年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资金69万元,于2017年11月28日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有关2017年应用及创新奖励资金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累计收到政府补贴1,05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3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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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累计收到政府补贴1,055.60万元,上述补贴将计入其他收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34%,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