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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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公告编号:2017-045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都江堰市玉瑞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有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叶建桥、陈磊、独立董事谭忠富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陈太林、赵海深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高一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畅游、孙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7-046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有才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董事李高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车辆进行处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相关程序对公司部分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