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17-04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1月23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致同团队为公司多年审计服务工作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随着公司业务扩张,原审计机构致同业务增多,人员繁忙,为能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致同不再担任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提议变更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等其他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田玉波董事长与兴华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韩建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计息。该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可以提前还款。就该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无需向韩建集团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短期资金需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46)。
韩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韩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已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2017年审计机构事宜,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会议安排,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7-04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1月23日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由杨威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弃权票:0票, 反对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弃权票:0票, 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致同团队为公司多年审计服务工作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随着公司业务扩张,原审计机构致同业务增多,人员繁忙,为能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致同不再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提议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拟聘任会计师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一家全国性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兴华总部设在北京,相继在全国设立26家分所,业务涉及审计、评估、咨询等各个领域,拥有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司法鉴定资质。兴华秉承“以客户为本”的服务理念,坚定“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至精至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积累了较丰富的审计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等其他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田玉波董事长与兴华协商确定。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拥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聘任兴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聘任兴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兴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17-04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财务资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无需就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计息。该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可以提前还款。就该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无需向韩建集团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短期资金需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两年。
韩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韩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广良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山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4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140,297,200股,持股比例47.8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 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17-04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 2017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韩建集团因经营需要,于2017年5月1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5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12日,到期购回日为2018年7月12日,承诺提前购回日为2018年5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发布的《韩建河山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韩建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4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该质押系对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8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7月12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日,韩建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029.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0万股。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数为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占韩建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71%。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31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21.51%,占韩建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4.98%。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韩建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韩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上述补充质押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根据质押协议,本次质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公司股价下跌,触发预警线或平仓线时,韩建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