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9证券简称:环球印务公告编号:2017-050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移岭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3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两人,分别为董事蔡红军、独立董事张明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同意委派赵建平先生、何强先生担任子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董事。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常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常鹏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9证券简称:环球印务公告编号:2017-051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3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张兴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标准,制订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9证券简称:环球印务公告编号:2017-052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常鹏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在公司另有任用。常鹏先生的工作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常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常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制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是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标准制订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明禹 冯均科 宋林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