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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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下午15:00开始。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王卫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16,988,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48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3,416,950,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40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数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53,405,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416,988,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40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416,988,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40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结果:同意3,416,988,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40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16,988,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405,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16,988,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404,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苏娇、宋红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27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11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