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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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11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陈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拟将原公司中文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原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NEW CHINA DRAGON MOLY CO., LTD”变更为“JINZHOU JIXIANG MOLY CO., LTD”。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

公司注册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NEW CHINA DRAGON MOLY CO., LTD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JIXIANG MOLY CO., LTD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11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就拟变更的公司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咨询工商部门意见,并收到锦州市行政审批局(锦)工商名称变核内字[2017]第2017006169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推进公司品牌升级,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因此,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拟将原公司中文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原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NEW CHINA DRAGON MOLY CO., LTD”变更为“JINZHOU JIXIANG MOLY CO., LTD”。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部分的内容

根据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

公司注册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NEW CHINA DRAGON MOLY CO., LTD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NZHOU JIXIANG MOLY CO., LTD

四、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名称变更存在以下核准风险: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公司名称的变更情况及时发布后续公告,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