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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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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7-06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董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以其位于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厂房A、厂房B、宿舍A、宿舍B及电房作为抵押物为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银行授信及抵押担保期限均为3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宇涛先生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等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同意已签关联租赁合同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关联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租赁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张宇涛先生、林岩先生、张贤庆先生、陈松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梁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梁超先生任职期间按照在公司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召开方式。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租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梁超先生简历

梁超: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2010年在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12日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梁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梁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7-071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4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续签租赁合同,以及同意公司前期已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签订的关联租赁合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审议的租赁合同事项如下:

(1)已签关联租赁合同重新审议

①公司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因广州办事处办公需要,公司于2015年1月4日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卡电子”,原公司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东松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佰卡电子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1316室房屋租赁给公司使用。房屋(套内建筑使用)面积143平方米,双方约定租赁价格为每月2万元,年租金24万元,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14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预披露义务”,现将该关联租赁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由于佰卡电子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其合计持有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②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签订的租赁合同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以下简称“伯卡电子厂”,原公司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三雄电器厂)于2015年3月24日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伯卡电子厂将其位于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钟围路132号房产租赁给公司使用,该房产建筑面积2,792.6平方米,双方约定租赁价格为每月27,926元,租赁期限自2015年4月27日至2035年4月2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14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预披露义务”,现将该关联租赁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由于伯卡电子厂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宇涛先生,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拟新签订关联租赁合同

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等续签租赁合同,向出租人租赁其所拥有的房屋使用。租赁房屋信息、交易价格及金额情况如下:

2、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出租人中,张宇涛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丽航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董事林岩先生的妻子,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其合计持有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关联法人;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宇涛先生,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钟围路140号A103

注册资本:3,79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成立日期:1994年01月08日

股东情况:

财务指标: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773.45万元,净资产4,937.38万元,营业收入82.66万元,净利润588.03万元。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7,341.70 万元,净资产5,242.68万元,营业收入24.73万元,净利润338.85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其合计持有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钟围路140号A102

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成立日期:1992年08月30日

股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宇涛先生为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投资人。

财务指标: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60.47万元,净资产-704.80万元,营业收入826.97万元,净利润364.66万元。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71.66 万元,净资产-840.37万元,营业收入24.39万元,净利润-135.28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为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投资人,因此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为公司关联法人。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张宇涛先生,身份证号码:440126196911******,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持有本公司61,660,7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

4、林岩先生,身份证号码:440803196907******,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持有本公司50,449,7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

5、徐丽航女士,身份证号码:120106197311******,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董事林岩先生妻子。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6、陈松辉先生,身份证号码:440105196905******,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持有本公司24,290,6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1316室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套内建筑使用)面积143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20,000元,签约后一次性支付一年期租金240,000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同意将坐落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钟围路132号房产出租给公司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2,792.6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5年4月27日起至2035年4月27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27,926元,租金按年结算,由公司在每年的第10日前按转账或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

(三)公司与张宇涛先生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张宇涛先生同意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号楼2层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258.10 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21,000元,签约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252,000元。

(四)公司与林岩先生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林岩先生同意将其拥有的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卓越城广场1栋1301室中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出租给公司使用。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20,000元,签约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240,000元。

(五)公司与林岩先生、徐丽航女士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林岩先生、徐丽航女士同意将其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写字楼2005室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261.15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22,000元,签约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264,000元。

(六)公司与林岩先生、徐丽航女士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林岩先生、徐丽航女士同意将其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999号华闻国际1409室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173.9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18,000元,签约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216,000元。

(七)公司与陈松辉先生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陈松辉先生同意将其拥有的坐落于成都武侯区望江路1号中海格林威治城1-22-4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165.31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11,000元,签约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132,000元。

(八)公司与陈松辉先生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陈松辉先生同意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2号中天汇丽华城2号楼1单元1601室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203.52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7,000元,签约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84,000元。

(九)公司与陈松辉先生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陈松辉先生同意将其拥有的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38号小寨领秀城4幢1单元11楼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129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5,200元,签约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62,400元。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与关联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期满,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需重新将关联租赁合同提交公司有关权力机构审批,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

七、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万元;与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7186万元;与张宇涛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万元;与林岩先生、徐丽航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9.6万元;与陈松辉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房产使用。本次关联租赁是以往关联租赁的延续,也是保持公司相关业务延续和稳定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租赁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租赁关联方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租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 30日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7-07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的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 15:00 至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 会议地点: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132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 订)》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关于关联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1日9:00-12:00,13:30-17:00。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 登记地点: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132号公司总部四楼证券部。

4、 登记方式:

(1)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12月21日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新元、何丽萍

联系电话:020-28660360 传真:020-28660327

联系地址: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132号公司总部四楼证券部。

邮编:511495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登记表格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a)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12月21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 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 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栏内打“√”,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多选作为废票,未做选择或填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股东投票代码:365625;

2、 投票简称:三雄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