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9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共计募集资金45433.42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9.056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84.3676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8月7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7年9月19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0号专项鉴证报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审核,截止2017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10920号专项鉴证报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经鉴证认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8月31日的先期投入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德邦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指引第2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10920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4、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586.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议案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国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向关联方杭州杰西嘉有限公司购买连接盘、连板组合、差速器壳体、花键套、风扇联接法兰等日常生产所需机械配件,原预计2017年度采购计划交易额为人民币950万元,现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现实需求,拟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金额不超过350万元,即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13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亦旺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陈家木桥村

经营范围:制造、机械配件

2、关联关系

杭州杰西嘉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国贵配偶的近亲属,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关联方的合作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互信、良好的合作关系。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均依照相关规定有序、顺利执行。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双方日常交易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上述关联方非公司唯一供方,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0号专项鉴证报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审核,截止2017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方杭州杰西嘉有限公司购买连接盘、连板组合、差速器壳体、花键套、风扇联接法兰等日常生产所需机械配件,原预计2017年度采购计划交易额为人民币950万元,现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现实需求,拟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金额不超过350万元,即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13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0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30日16:00时)。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方志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586.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建设成本,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