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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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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11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万安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凡鹭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孙公司东方金钰小贷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及公司为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已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夏少林、刘苑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11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采购黄金类产品。该保理融资到期后,深圳东方金钰将按照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约定的溢价回购款(溢价比率按双方约定执行)履行到期回购义务。公司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先生拟为深圳东方金钰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的本次担保在2017年度净新增30亿元担保总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属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1,165,376.05万元,负债合计832,665.08万元,净资产332,710.97万元,净利润24,428.2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的一年期6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本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深国投办理的6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7.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0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