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5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投票时间:2017年11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江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9,228,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3,510,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1,54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1,961,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71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71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魏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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