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刘泽辉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用于新建重庆高端环保包装项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向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19%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54,813,526.07元;同意公司向自然人周勇峰收购其持有的武汉艾特1%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2,884,922.4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艾特纸塑20%股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向Kaily Packaging (Private) Limited收购其持有的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90%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18,81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审议通过《关于调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年7.2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2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增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已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公司拟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用于新建重庆高端环保包装项目,在上述地区投资建设行政办公大楼、生产车间、生活配套等设施,设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测试中心、营销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职能部门,实现高端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售后等一体化运营。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16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利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承担创新经济走廊、石盘河商务区范围内的项目开发;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
7、关联关系:公司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重庆高端环保包装项目
2、项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拟新成立子公司(本公司全额出资)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5,000万元
(2)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190.7亩(以“招拍挂”为准)
(3)项目产品规划:环保彩盒、说明书、纸箱等高端环保产品以及广宣品
(4)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22亿元人民币
6、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应积极推动土地挂牌前期工作,促进挂牌条件的落实,使本地块尽快在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的土地若存在法律纠纷或他项权利设定,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
(b)甲方承诺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交地条件交地。若在交地时项目用地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交地条件,则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地条件予以整改至约定条件。
(c)甲方为乙方公司设立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在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环评、立项、报建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d)甲方积极支持和协助乙方争取关于本项目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2)乙方权利义务
(a)乙方确保本地块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买。
(b)乙方确保竞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c)未经规划和国土部门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也不得采取变相开发、变相转让或出租等方式实际改变该土地性质和用途。
(d)乙方确保在甲方开发区实际注册经营年限不少于20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
7、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项目选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贴近市场与客户,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调研统计,预计2017年重庆市包装行业市场容量超过200亿元,同时,目前公司现有核心客户未来将逐步加大重庆地区的产能规模,长时间的良好合作为公司在重庆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武汉艾特纸塑包装
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端卷烟包装细分市场的竞争力,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公司拟向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纸塑”)19%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54,813,526.07元;拟向自然人周勇峰收购其持有的武汉艾特1%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2,884,922.42元,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分别与永吉股份及周勇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艾特纸塑2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一)
公司名称: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邓维加
注册资本:42,15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销售:印刷物资,化工产品(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公司与永吉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2、交易对手方(二)
名称:周勇峰
身份证号码:42052719780328****
关联关系:公司与周勇峰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二)定价依据
永吉股份与自然人周勇峰于2016年3月增资入股艾特纸塑,其增资入股价格分别为50,654,000.00元和2,666,000.00元。经公司尽职调查了解,虽然艾特纸塑未能实现永吉股份与自然人周勇峰入股时所承诺的业绩(2016年度利润2,000万元),但是从艾特纸塑2017年1-9月份业绩情况来,其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17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1,392.54万元,未经审计),经营整体情况也持续向好(预计艾特纸塑2017年度实现收入2.2亿元以上,利润2,200万元左右)。为此,基于以上判断,并经与永吉股份及自然人周勇峰充分协商,双方同意按照永吉股份及自然人周勇峰投资艾特纸塑的投资成本及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交易价格,计息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1日,具体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款=投资成本+投资成本*(4.75%/365)*对应投资天数。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路2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石振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烟包材料的生产;工艺礼品、皮具、玻璃、五金、塑料、纸制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批兼零;平面设计;包装制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烟草商标印刷。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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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永吉股份)
1、甲方(转让方):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为含税价人民币54,813,526.07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壹万叁仟伍佰贰拾陆元零角柒分)。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两次支付,即在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完成后(以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备案核准通知为准)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即人民币34,813,526.07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壹万叁仟伍佰贰拾陆元零角柒分)。
3、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艾特纸塑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艾特纸塑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甲方配合乙方及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手续。
(4)艾特纸塑其他股东石振华、杨光涛等知悉本次股权转让,并形成艾特纸塑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
4、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当事人甲乙双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周勇峰)
1、甲方(转让方):周勇峰(身份证号码:42052719780328****)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为含税价人民币2,884,922.42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肆仟玖佰贰拾贰元肆角贰分)。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两次支付,即在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完成后(以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出具的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备案核准通知为准)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即人民币1,884,922.42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肆仟玖佰贰拾贰元肆角贰分)。
3、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艾特纸塑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艾特纸塑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甲方配合乙方及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手续。
(4)艾特纸塑其他股东石振华、杨光涛等知悉本次股权转让,并形成艾特纸塑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
4、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当事人甲乙双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股权受让协议(石振华、杨光涛)
1、甲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振华(身份证号码:42011219710615****)
丙方:杨光涛(身份证号码:42222419680412****)
2、自甲方通过受让目标公司原股东周勇峰、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后,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通过受让周永峰、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过户登记之日起8个月内,甲方未进一步通过增资或者受让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致使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达到51%及其以上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和丙方各自受让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10%的股权(即乙方和丙方共计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乙方和丙方各自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该10%的股权作价为:“(57,698,448.49元+57,698,448.49元*(5%/365)*甲方持有该等股权的天数)/2”。注:甲方持有该等股权的天数等于:自甲方取得该等股权之日起至甲方将该等股权又转让给乙方和丙方之日止的期限内的全部自然天数。
3、若乙方和丙方通过前述约定受让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的,则甲方应另行分别与乙方和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乙方和丙方应在甲方将该等股权转让给乙方和丙方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0%的股权转让款,其余款也应在该等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烟标行业属印刷包装行业高利润水平的细分领域,是公司重点拓展的细分市场业务;
2、标的公司核心团队具有丰富的烟标设计及生产经验,尤其是礼盒类烟包制造能力非常突出;
3、标的公司拥有进行入优质烟标客户的资质,有利于拓展公司在烟标市场的业务布局。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是公司从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督促标的公司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收购“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端卷烟包装细分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永吉股份)
3、股权转让协议(周勇峰)
4、股权受让协议(石振华、杨光涛)
5、公司对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嘉艺(上海)包装制品
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展本公司的产品线,提升协同效应,巩固公司在高端消费电子类包装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公司拟向Kaily Packaging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Kaily Packaging”)收购其持有的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艺”)90%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18,810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与Kaily Packaging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嘉艺9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Kaily Packaging (Private) Limited
公司住所:4 Third CHIN BEE Road Singapor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新加坡元
主营业务:制作纸箱、纸盒、纸板
关联关系:公司与Kaily Packaging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二)定价依据
(1)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0296号]
(a)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8,559.27万元,评估值23,989.86万元,评估增值5,430.59万元,增值率29.26%。增值原因主要为:①上海嘉艺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9,778,955.05元,增值率116.72%;②由于近几年上海市土地地价上涨,上海嘉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41,641,983.97元,增值率1,177.93%。
(b)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上海嘉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398.51万元,评估值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减值6,160.76万元,减值率33.20%。
考虑上海嘉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纸制品包装行业的特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公允反映本次评估目的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上所述,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上海嘉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89.86万元。
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上海嘉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000万元。因上海嘉艺2016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为4,100万元,分红后上海嘉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900万元,本次收购上海嘉艺90%股权价格为18,810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庙三路18号标准厂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卢耀昶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瓦楞纸箱、纸板、纸卡板、啤卡、彩箱、彩盒,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Kaily Packaging (Private) Limited
受让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持有的上海嘉艺公司的90%股权连同其所有相应权利于股权转让交易完成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也同意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股权及其他相应权利。
(2)双方同意,协议所规定的股权及其相应权利的转让价款为含税人民币 18,81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壹拾万元整)。
(3)转让价款应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4)受让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予转让方:
(a)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3,780万元 (RMB37,800,000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金。基于转让方的指示,受让方应将上述定金支付至下列嘉艺公司账户受托代收:
户名: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松江支行
账号: 98080155300001717
(b)受让方应在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受理回执后且相关购汇通过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RMB40,000,000元)。
(c)嘉艺公司应当在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受理回执且相关购汇通过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退还之前收到的人民币3,780万元定金,同时受让方应在收到上述退还的定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3,560万元 (RMB35,600,000元)。
(d)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后且相关购汇通过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1,250万元(RMB125,000,000元)(最后付款)。
3、组织架构设置
(1)在交易完成 (即上海嘉艺公司已登记成为合资公司及受让方成为上海嘉艺公司的合法股东) 时,转让方应免去上海嘉艺公司当前全部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
(2)合资公司设置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设置3名董事,其中由受让方委派2名,一名任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转让方委派1名,任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后经委任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置总经理一名,由现有总经理卢佳莉留任,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其任期为二年,可以连任,期间的工资待遇另行约定。
(4)合资公司设置财务负责人1名,由受让方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其任期为二年,可以连任。
4、违约及补偿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或者承诺应被视为违约。该方应以一切可能的形式纠正此等违约,以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果违约方未能在三十个工作日或者另一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执行的补救无效而另一方仍然蒙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合理的律师和诉讼费用等。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标的公司现有客户优质,现有主体客户为国际消费电子第一品牌,同时新增迪尼士等优质客户,未来业绩可期;
2、完成收购后,将进一步扩展本公司的产品线,增加公司在纸板、纸箱及彩箱等方面的竞争力;
3、完成收购后,本公司将对标的公司业务及相关资源进行整合,标的公司将共享和利用公司的销售渠道和业务能力,从而降低公司相关业务整体采购成本及提高标的公司经营效益,本次收购具有很好的协同性。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上海嘉艺股权事项是公司从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合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收购上海嘉艺股权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端消费电子包装细分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嘉艺2016年度审计报告
4、上海嘉艺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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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年7.2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2万元(含税),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月份之下月起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供应链”)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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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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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09月30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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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君信供应链计划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君信供应链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以上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632.74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46%,截止2017年10月31日,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为59,091.99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9,091.99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83%。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7-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下午3:00—12月18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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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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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4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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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