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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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并再次质押的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并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1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的通知,获悉建龙集团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原质押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二、股东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9日,建龙集团又将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再次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1,95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本次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后,建龙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因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7年4月6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7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于2017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于2017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于2017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于2017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目前,公司放弃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部分当事人已参加证监会举办的听证会。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