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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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6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在荆门格林美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旸先生、陈星题先生,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6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2月1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荆门格林美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监事樊红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