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8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现就该事项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方远洋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关系说明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的控股股东为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截止2017年6月30日,远洋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8%。
(二)交易标的财务信息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和”)资产总额270,000万元,负债总额270,00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自成立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远和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0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原则说明
北京远和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102-0901地块(以下简称“0901地块”),0901地块由远洋地产于2017年8月以挂牌竞买的形式公开获取,土地成交价格270,000万元。
北京远和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相关业务,未形成损益,且主要资产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为北京远和所拥有之0901地块的原始土地价款的25%即6.75亿元。
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方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关系说明
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俊”)的控股股东为远洋集团,截止2017年6月30日,远洋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8%。
(二)交易标的财务信息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平”)资产总额229,028.62万元,负债总额229,114.5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0万元,净资产-85.88万元;自成立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融平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14.5万元,净利润-85.8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万元。北京融平依照税务规定缴纳了印花税114.5万元(税费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形成损益-85.88万元,影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利润。
(三)交易的定价原则说明
北京融平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德”)的全部股权,北京融德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102-0702地块(以下简称“0702地块”),该地块为北京融平于2017年7月以挂牌竞买的形式公开获取,土地成交价格229,000万元。
北京融平自成立以来未开展相关业务,主要资产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为北京融德所拥有之0702地块的原始土地价款的49%即11.221亿元。
详情请关注附后的《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附件: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鑫汇达”)拟收购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持有的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和”)25%股权和债权。
2、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董事会同意北京融鑫汇达以不超过6.75亿元的价格收购北京远和25%股权和债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706,48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相关咨询;酒店和度假村的经营管理;出租自有商业用房、出租自有办公用房。
远洋地产的控股股东为远洋集团,截止2017年6月30日,远洋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8%。
截至2017年9月30日,远洋地产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7,108,725万元,负债合计12,877,13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31,587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远洋地产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远和25%股权和债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庄江波;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服务、转让、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标的股权结构
远洋地产持有北京远和100%股权。
3、北京远和主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远和资产总额270,000万元,负债总额270,00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自成立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远和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0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万元。
4、北京远和持有资产情况
北京远和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102-0901地块(以下简称“0901地块”)。0901地块由远洋地产于2017年8月以挂牌竞买的形式公开获取,土地成交价格270,000万元,开发主体为远洋地产全资子公司北京远和。090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8,212.352平米,地上规划建筑面积70,531平米,土地性质为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5、北京远和目前不存在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事件,所拥有之项目权属清晰,无抵押。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北京远和持有的主要资产为0901地块,由远洋地产于2017年8月以挂牌竞买的形式公开获取,土地成交价格270,000万元。
北京远和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相关业务,未形成损益,且主要资产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为北京远和所拥有之0901地块的原始土地价款的25%即6.75亿元。
2、主要内容
远洋地产应在北京远和具备股权转让条件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股权交割,北京融鑫汇达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割完成后,北京融鑫汇达持有北京远和25%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融鑫汇达收购北京远和25%股权,参与北京远和拥有之项目的开发建设,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此次股权收购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六)2017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本次事项审议之时,公司与关联人远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23.0723亿元。
二、关于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平”)49%股权及债权转让予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俊”)。
2、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董事会同意北京融平以11.221亿元将其49%股权及债权转让予北京德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文勇;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甲51号楼20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投资;资产管理;酒店管理。
北京德俊的控股股东为远洋集团,截止2017年6月30日,远洋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8%。
截至2017年9月30日,北京德俊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101,411万元,负债合计903,52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7,882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德俊属于远洋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德俊属于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融平49%股权及债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等2幢甲9号楼10层1001-34 ;
法定代表人:李亮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会议服务;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标的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融平100%股权。
3、北京融平主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融平资产总额229,028.62万元,负债总额229,114.5万元,应收款项总额0万元,净资产-85.88万元;自成立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融平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14.5万元,净利润-85.8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万元。北京融平依照税务规定缴纳了印花税114.5万元(税费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形成损益-85.88万元,影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利润。
4、北京融平持有资产情况
北京融平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德”)的全部股权,北京融德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102-0702地块(以下简称“0702地块”)。0702地块为北京融平于2017年7月以挂牌竞买的形式公开获取,土地成交价格229,000万元,开发主体为北京融平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070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2,717.915平米,地上规划建筑面积56,795平米,土地性质为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5、北京融平目前不存在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事件,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所拥有之项目权属清晰,无抵押。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北京融平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的全部股权,北京融德持有的主要资产为0702地块,该地块为北京融平于2017年7月以挂牌竞买的形式公开获取,土地成交价格229,000万元。
北京融平自成立以来未开展相关业务,主要资产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为北京融德所拥有之0702地块的原始土地价款的49%即11.221亿元。
2、主要内容
双方按约定办理股权交割,北京德俊相应支付交易价款。交割完成后,北京德俊持有北京融平49%股权,并间接持有北京融平全资子公司北京融德49%股权;公司持有北京融平51%股权,并间接持有北京融德51%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北京融平49%股权转让予北京德俊后,双方共同开发建设北京融德所拥有之项目。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六)2017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本次事项审议之时,公司与关联人远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23.0723亿元。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17-08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11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街·万科丰科中心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金融街·万科丰科中心项目(公司和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股权)共计135,090.46平方米长期出租经营,作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长期持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具体公允价值另行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最终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载面积与本次董事会批准的自持物业面积差异不超过5%时,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8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关于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就《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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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17-08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0日(周三)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周四)。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谢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2017年11月25日及2017年11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注2:第六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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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3:3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范文、刘春明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为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