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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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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25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6月1日披露了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7%,增持价格不超过 22 元/股。

●截至2017年12月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司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30,074,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相比增持计划实施前,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增加了27,924,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截至2017年12月1日,公司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接到股东藏金壹号《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

2、截至2017年12月1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其中藏金壹号持有公司103,87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坚定的信心,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7年12月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相比增持前,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增加了27,924,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30,074,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差异存在的说明:2017年8月7日,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许晓文先生依据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过户给许多女士与朱素珍女士,其中,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综上所述,在股份过户当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数减少了2,150,000股,具体详见《关于股东藏金壹号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本次增持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未超过增持计划上限,增持价格不超过22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其中藏金壹号增持30,048,179股,增持价格区间为13.40-19.71元/股;一致行动人魏仁忠先生增持18,800股,增持价格为13.34元/股;一致行动人刘志伟先生增持500股,增持价格区间为17.00-17.90元/股;一致行动人曹斌先生增持7,200股,增持价格区间为16.50-16.95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293,921,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