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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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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5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公告》。

(二)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2%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石油化工是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伊泰集团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934万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

由于伊泰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293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伊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伊泰集团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备案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公司应当予以合理的协助和配合。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

(2)转让方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3)受让方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公司受让伊泰集团所持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目的是为了减少本公司与伊泰石油化工的关联交易并进一步夯实公司主营业务。该等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取得各方相关批准程序的风险,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备案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5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次监事会于2017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2%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石油化工是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伊泰集团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934万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

由于伊泰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293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伊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伊泰集团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备案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公司应当予以合理的协助和配合。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

(2)转让方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3)受让方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公司受让伊泰集团所持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目的是为了减少本公司与伊泰石油化工的关联交易并进一步夯实公司主营业务。该等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取得各方相关批准程序的风险,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伊泰B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2017-05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转让方”)以194,250万元的对价转让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东铁路”)25%的股权给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能化”或“受让方”),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准东铁路其他股东已同意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一、交易概述

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94,250万元的对价转让公司所持准东铁路25%的股权给鄂尔多斯能化,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准东铁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1597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伊泰准东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伊泰准东100%股权账面净资产 476,584.50万元,评估价值 807,816.38万元,评估增值 331,231.88万元,增值率69.50%。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194,250万元。

2017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7年12月1日,公司与鄂尔多斯能化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准东铁路其他股东已同意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日兴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郭德春

注册资本金:8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铁矿石销售;对煤炭、化工企业的投资;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矿用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矿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租赁;煤炭开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66,863.6万元,负债总额为1,501,437.5万元,净资产为565,426.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162.7万元,净利润-11,283.4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准东铁路25%的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公司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1)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96.27%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活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售、矿山工程施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25400.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9月23日

注册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094,160.4万元,负债总额为4,237,33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401,580万元,营业收入为2,285,850.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8,576.22万元。

(2)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73%

主营业务: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收益管理;股权管理;企业和资产托管;资产的收购与处置;组织实施并购、重组、整合;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改制遗留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1005室)

本次交易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已同意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2、交易标的公司情况

(1)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注册资本:155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兴隆街道办事处周家湾村

主营业务:准东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原煤洗选、销售,铁路运营管理服务及货物延生服务,机车辆及线路维修,仓储服务,设备租赁,铁路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

(2)主要财务指标

依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8181号),伊泰准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准东铁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伊泰准东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伊泰准东100%股权账面净资产 476,584.50万元,评估价值 807,816.38万元,评估增值 331,231.88万元,增值率69.50 %。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

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所合法持有的准东铁路25%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能化,股权转让价款为194,250万元;鄂尔多斯能化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上述股权。自交割日起,鄂尔多斯能化成为持有目标公司25%股权的股东。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鄂尔多斯能化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即50%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971,250,0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鄂尔多斯能化应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即50%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971,250,0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交易的定价依据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准东铁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伊泰准东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最终结果为伊泰准东100%股权账面净资产 476,584.50万元,评估价值 807,816.38万元,评估增值 331,231.88万元,增值率69.50 %。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准东铁路25%股权对价为194,250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时间

1、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应自交割日起即开始办理标的股权交割,包括但不限于:

(1) 转让方督促目标公司根据本协议修改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 转让方督促其委派的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向受让方指派的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移交职务及相关文件、资料。

2、转让方应自收到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督促目标公司向受让方提交反映受让方于本次交易完成日对目标公司出资情况的股东出资证明书。

3、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应通过现场股东会、董事会的方式审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重新选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目标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中国法律适时向受让方通知相关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并送交相应的会议材料,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参加上述股东会、董事会。

4、双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应于交割日后15个工作日内在登记机关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完成受让方委派的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的工商备案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受让方应当予以合理的协助和配合。

(五)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受让方与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后,在取得以下必要的同意、批准或豁免后生效:

1.受让方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标的股权评估结果的备案;

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就本次交易放弃优先受让权。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按《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所作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前提下,若受让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其对应部分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就逾期应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按每日0.05%的标准缴纳违约金;若转让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标的股权的交割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就逾期办理交割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应的标的股权价款按每日0.05%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在不排除相关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该协议的前提下,除该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如一方因对方违约发生/遭受任何合理的开支、费用、责任或损失,则违约方应就任何该等开支、费用、责任或损失进行赔偿并使守约方不受损害。对于由于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守约方未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股权转让协议》引起的或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可起诉。除非仲裁裁决定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鄂尔多斯能化下属的煤矿均位于鄂尔多斯市境内,且具有煤炭储量丰富、开采年限长、现代化程度高等优点,鄂尔多斯能化入股准东铁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准东铁路未来的铁路运量,并进一步整体提升准东铁路的盈利能力。未来准东铁路收入增长所带来的盈利增长及效益提升,公司作为准东铁路的控股股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加强各煤企之间的合作对公司将来的发展极为关键。鄂尔多斯能化作为国内知名煤炭企业,入股准东铁路对公司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交易使本公司与鄂尔多斯能化形成了深入的认识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取得各方相关批准程序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本次交易出席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报备文件:

(一)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 《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1597号)

(四)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 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 05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高浓盐水蒸发和结晶装置的正常、有序、科学、规范的运行,伊泰化工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泰环境”)就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高浓盐水蒸发和结晶装置的承包运营及管理签订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交易内容

晶泰环境负责伊泰化工“项目”高浓盐水蒸发和结晶装置承包运营及管理,包括全部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机械设备、供配电、照明、采暖、消防、安全环保、与生产有关的管道、给排水、防雷、起重、控制保护、工业电视系统、通讯、计量器具等的安全生产运行、维护保养等运营工作。高浓盐水蒸发和结晶装置处理后的水及危废由伊泰化工处理,其他附属产品由晶泰环境处理。业务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 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共同商定合同续签事宜。

三、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晶泰环境是鄂尔多斯市伊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伊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伊泰投资的董事会成员大部分为伊泰集团及伊泰股份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晶泰环境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晶泰环境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9日

企业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计算大数据企业总部基地1506室

经营范围: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除特种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处理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中水回用设备中试试验;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四、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

由于该事项构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2020年每年的上限为:

单位:万元

五、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1. 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定价原则:

1.1 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任何有关地方政府规定的任何价格),如适用;

1.2 若不存在国家规定价,但存在国家指导价,则以国家指导价为准;

1.3 若国家规定价及国家指导价均不存在,则按市价计算;

1.4 若上述各项均不适用,或采用上述定价政策并不实际可行,则按有关方协议的价格计算。

2. 预计价格确定基准

经参考市场平均价格及相关服务的成本价,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与交易方协商并定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作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设备及机械费、工器具使用费、易耗品费、各种措施费、交通费、餐费、通讯费、HSE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完成,本公司与伊泰投资之间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未来影响

伊泰化工拥有年产120万吨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高浓盐水蒸发和结晶装置,晶泰环境采用高倍浓缩、高效提纯、分质结晶的技术对伊泰化工高浓盐水蒸发和结晶装置运行进行维护是为了满足伊泰化工开展日常业务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 2017-05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能,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李渊,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辅修金融学。2013年9月加入公司,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业务经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以及基金从业资格等。

截至目前,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liyuan@ir-yitaico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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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