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8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孙晓峰先生、陈继忠先生、王友春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化民先生、张凤瑛女士、翟怀宇先生、刘树森先生、黄百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7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林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14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1亿元,期限1年;继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3.2亿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5,000万元、8,000万元、1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2 亿元、4亿元、6亿元、5亿元、2.4亿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1.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
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增资扩股方案,鉴于吉林银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决定以3元/股的价格认购吉林银行本次增资扩股5亿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增资完成后,吉林银行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6,976,248.41元变更为人民币9,816,976,248.41元,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将由703,867,421.70股增至1,203,867,421.70股,占吉林银行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2.26%,为吉林银行第二大股东。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林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14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此事项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注册资本:7,066,976,248.41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
截止目前,吉林银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单位:股
■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7-00001号审计报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银行总资产为432,234,652,104.18元,净资产为21,930,276,591.40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042,445,835.29元,净利润2,935,397,295.11元。吉林银行截止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待完成后,公司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予以披露。
增资完成后,吉林银行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6,976,248.41元变更为人民币9,816,976,248.41元,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将由703,867,421.70股增至1,203,867,421.70股,占吉林银行增资后总股本的12.26%,为吉林银行第二大股东。
目前,公司对吉林银行增资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吉林银行增资完成后,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其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对吉林银行增资,将提高公司对吉林银行的持股比例,符合公司金融产业发展战略。随着吉林银行增资后获利水平的提升,公司对吉林银行的投资收益将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1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进一步加大了对金融产业的投资,符合公司金融产业的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5,000万元、8,000万元、1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2 亿元、4亿元、6亿元、5亿元、2.4亿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1.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5,000万元、8,000万元、1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2 亿元、4亿元、6亿元、5亿元、2.4亿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1.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79,388,137.85元,总负债为1,770,022,825.70元,净资产为 409,365,312.15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97,019,696.89元,净利润43,633,749.61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00,008,418.78 元,总负债为1,835,835,828.08 元,净资产为464,172,590.7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27,679,432.80 元,净利润54,807,278.5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457,217,638.91 元,总负债为3,734,894,007.12 元,净资产为 1,722,323,631.79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5,328,682.44 元,净利润 63,653,208.76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60,933,861.48 元,总负债为 3,497,864,205.78 元,净资产为1,763,069,655.7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2,590,348.24 元,净利润40,746,023.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420,757,915.54元,总负债为1,242,168,765.10元,净资产为 1,178,589,150.44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10,761,413.29 元,净利润6,449,710.27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49,293,142.84 元,总负债为 1,730,051,718.18 元,净资产为1,219,241,424.66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3,806,702.01 元,净利润40,652,274.2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12,942,601.09元,总负债为1,299,689,077.65元,净资产为 113,253,523.44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58,985,391.63元,净利润 33,132,422.5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79,458,878.31 元,总负债为1,049,513,881.93 元,净资产为129,944,996.38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5,830,495.30 元,净利润16,691,472.9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60,306,959.04 元,总负债为272,040,614.98 元,净资产为 188,266,344.06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306,566,800.75 元,净利润 -12,739,672.47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05,010,964.52 元,总负债为 623,736,415.53 元,净资产为181,274,548.99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3,464,459.24 元,净利润-6,991,795.0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东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除外)、水泥包装制品、机械配件加工、熟料、商品砼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057,845,494.51 元,总负债为731,564,853.39 元,净资产为 326,280,641.12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92,409,736.11 元,净利润-13,329,227.25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20,098,317.90 元,总负债为686,191,205.01 元,净资产为333,907,112.89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1,175,420.86 元,净利润7,626,471.7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树森
经营范围:对水泥、熟料、混凝土、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塑 编袋及管桩、管片、水泥预制构件和其他建筑材料以及水泥用石灰 石和大理石开采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 2016年 12 月 31 日,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 产为18,345,949,494.26元,总负债为9,824,090,813.09 元,净资产为 8,521,858,681.17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417,928,146.77 元,净利润-34,655,772.15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17年 9 月 30 日,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937,940,273.96 元,总负债为10,172,458,930.19 元,净资产为8,765,481,343.77 元, 2017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278,548,059.82 元 , 净 利 润 248,056,465.3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用大理石开采、水泥、熟料生产、销售、建筑用大理石开采、发电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76,176,276.23 元,总负债为364,568,443.24 元,净资产为 311,607,832.99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0,522,805.73 元,净利润 13,539,176.35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30,968,491.27 元,总负债为 697,846,775.77 元,净资产为333,121,715.5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5,248,292.32 元,净利润21,513,882.5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市龙潭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方砖、水泥砌块、机械制造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09,125,466.21元,总负债为486,170,757.12 元,净资产为 122,954,709.09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1,587,381.47 元,净利润 -2,669,176.58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89,078,487.19 元,总负债为 660,347,553.19 元,净资产为128,730,934.0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9,299,488.41 元,净利润5,776,224.9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8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8日
至2017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4-7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2、3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宋尚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