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17-01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2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17-01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4日上午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1名公司监事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监事会工作,经公司大股东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增加陈新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新涛:男, 1959年4月出生,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主要经历如下:

曾任崇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崇明县委党校副校长、校委会副主任;崇明县政府地区办主任;崇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崇明区委政法委正处级干部、崇明区信访督查员。现任崇明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新崇南路68号上海锦绣宾馆5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1日

至2017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17 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m、《上海证券报》上披露。股东大会资料将在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www.sse.com.cm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00到下午4:00)到公司董秘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上海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297号102室。

联系电话: 021-69695918

传 真: 021-69691970

邮 编: 202150

联 系 人: 蔡福生

其它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10230132221817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沪府交企(1993)第184号关于同意上海崇明县轮船公司改组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遵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国发(1995)17号通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21817R。证照编号为:00000000201706300011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沪府交企(1993)第184号关于同意上海崇明县轮船公司改组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遵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国发(1995)17号通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原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订为: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在公司内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班子成员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根据党委研究讨论的意见作出决定。

党团组织的设立及活动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的规定,分别在公司设立党委、纪委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党团活动。公司应当为党团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设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公司党委、纪委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框架和编制总额,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公司党委职权:

根据《党章》,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委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公司党委的职权如下: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过制定《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对公司党委参与公司决策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予以明确。按照《议事规则》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公司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公司党委、纪委年度计划,并在公司开展党的各项工作;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党委书记一般推荐为董事长人选,公司纪委书记应推荐为监事人选,并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五)遵循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承担领导和把关职责。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和日常经营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用人权,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拟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六)加强公司领导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相关规定,整合运用党内监督、监事会、职代会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资源,健全完善公司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七)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八)研究布置公司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

(九)全心全意依靠公司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9

关于公司对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200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为房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息:贷款年利率为12%。

●贷款付息方式:一次性还本按约定付息。

●贷款担保方式:信用。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向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4200万元。

公司拟与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县支行拟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该行贷款人民币4200万元给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

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的总额为15000万元,由3家股东单位对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其中:上海崇明县供销合作总社委托贷款额为6750万元;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为4200万元;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为4050万元。

此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已超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了会议和3名监事、有关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崇明县城桥镇东河沿68号7号楼106室。

4、法定代表人:蔡为超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钢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的销售。

7、股权结构: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3家股东组成,其中: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35%的股权,(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20%的股权;上海贡霄房地长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45%的股权,(上海贡霄房地长开发有限公司系上海崇明县供销合作总社的子公司)。

8、经营情况:

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该公司成立后中标的崇明中津桥地块(玉麟名邸)在2013年年底开工建设,2015年6月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开始预售,销售情况较好。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2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为后续房产项目提供资金保证。

3、委托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年利率:12%。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公司对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后,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后续有关房产项目提供资金保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提高投资收益,同时对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续有关房产项目将起到积极作用。

3、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2.2亿元(不包括本次4200万元),没有逾期委托贷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