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10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了2017-101《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12月1日刊登了2017-106《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其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公司股份96,144,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16,51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8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79,79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16,345,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
■
■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艳、李文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