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4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的通知,获悉建龙集团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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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质押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二、股东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日,建龙集团又将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再次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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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1,95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本次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后,建龙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8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收到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23000150,发证时间2017年8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佳电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佳电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可以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之日起连续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7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本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