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4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增加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公司拟将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支路237号的长芝大厦7、8两层,共计16套办公用房(具体为长芝大厦701室、702室、703室、704室、705室、706室、707室、708室、801室、802室、803室、804室、805室、806室、807室、808室)协议转让给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建设”)。
本次转让价格为上述房产在2017年9月30日的评估值5,368.10万元。
因苏豪建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本次转让收益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以上,本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4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1.62%的股权。
为优化投资结构、增加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公司拟将所持的苏豪股份股权以评估值4,072.7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苏豪控股。
因苏豪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发松先生回避表决。
因本次转让收益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以上,本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4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7年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的持续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47-《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4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昆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经审查,本次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公司管理成本,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公允合理。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经审查,本次转让所持苏豪股份股权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公允合理。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4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位于上海长芝大厦7、8两层共计16套办公用房协议转让给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增加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公司拟将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支路237号的长芝大厦7、8两层,共计16套办公用房(以下简称“标的房产”)协议转让给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建设”)。
本次转让价格为上述房产在2017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5,368.10万元。
因苏豪建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故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苏豪建设为苏豪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苏豪建设主要业务
苏豪建设为苏豪控股集团内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经营的企业,拥有多项专门资质及专业人才,近年来也正在进行从单一房地产开发向综合物业运营管理服务的转型。
4、苏豪建设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支路237号的长芝大厦7、8两层,共计16套办公用房(具体为长芝大厦701室、702室、703室、704室、705室、706室、707室、708室、801室、802室、803室、804室、805室、806室、807室、808室),房产总面积为1820.44㎡,土地性质为出让。
2、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房产两证齐全,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冻结、查封、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标的房产于2000年固定资产入帐,主要用于出租。根据房产的地理位置和目前现状,标的房产满租可实现租赁收入约86万/年。2016年标的房产实收租金67.81万元。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标的房产账面原值原值 13,820,573.5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 4,008,594.24 元,经审计账面净值9,811,979.34 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累计折旧4,210,192.26元,未经审计账面净值9,610,381.32 元。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21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长宁支路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房产的评估值为5,368.1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以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值5,368.1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符合公司制定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的整体经营计划。根据该资源整合计划,公司近年来通过出售、吸收合并、注销等多种方式,在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优化了资产布局,降低了管理风险,提高了管理效率。本次出售标的房产即为公司该计划的进一步推进。
公司持有标的房产近20年,曾开办了4年的招待所,之后一直委托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和代为管理。由于房产购置时间长,装饰装潢已老旧,设施损毁严重,安全隐患多,且租客变化更替频繁,管理难度大,租金收益率较低。
2017年公司将爱涛物业股权全部转让后,收回了对标的房产的管理。由于公司缺乏房产运营管理的专业团队,且提升运营收益需要较大的改造投入,管理成本高,故公司拟将标的房产对外转让。
2、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融资结构的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不断提高。本次交易可有效增加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果
3、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转让完成后,可将回笼资金用于投资更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从而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及可持续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标的房产为办公性质,购置方既不能办理上海户口,又不能办理贷款按揭,因此受众面相对较窄,成交不活跃。且16套房产一房一证,套型、朝向之间差异较大,如通过公开市场转让,预计完成的时间漫长,手续繁琐,不确定因素较多。
苏豪建设集团为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经营的企业,拥有多项专门资质及专业人才,近年来也正在进行从单一房地产开发向综合物业运营管理服务的转型。转让给苏豪建设集团,可以对该物业进行专业化的筹划、运营和管理,探索白领公寓、居家养老等新型业态,提高物业经营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加现金流,减少管理成本及财务费用,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投资收益约2,8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张阳先生、包文兵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房产转让是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现金流量风险的举措,是公司近年来的资产清理整合计划的一部分;2、本次交易价格是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21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3、该项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届董事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房产转让是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增加现金流、减少公司管理成本的举措,是公司近年来的资产清理整合计划的一部分;2、本次交易价格是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21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3、该项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查,本次转让上海长芝大厦房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公司管理成本,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公允合理。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本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12,281.79万元公开摘牌受让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化肥公司60%的股权。2017年2月,公司取得对化肥公司的控制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与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不超过2600万,化肥公司累计出资额不超过1300万元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
八、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5、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月5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4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所持的全部苏豪股份股权以评估值4,072.7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1.62%的股权。为优化投资结构、增加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公司拟将所持的全部苏豪股份股权以评估值4,072.7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
因苏豪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发松先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故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苏豪控股基本情况
■
2、苏豪控股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3、苏豪控股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苏豪股份1.62%的股权。
1、苏豪股份基本信息
■
2、苏豪股份股权结构
■
3、苏豪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苏豪股份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主要交易内容
转让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交易标的: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的股权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42号),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股权的评估值为4,072.72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以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值4,072.72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结算方式:现金一次性结算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符合公司制定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的整体经营计划。根据该资源整合计划,近年来通过转让、吸收合并、改制、注销等多种方式,减少控参股公司近20家,在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优化了资产布局,降低了管理风险,提高了管理效率。本次出售持股微小的苏豪股份股权即为公司该计划的进一步推进。
2、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融资结构的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不断提高。本次交易可有效增加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果。
3、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转让完成后,可将回笼资金用于投资更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从而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及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加现金流,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投资收益约3,5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所持参股企业1.6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发松先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张阳先生、包文兵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资产质量、降低现金流量风险、盘活资金及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转型升级的举措,符合公司近年的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公司近年来资产清理整合计划的一部分;
2、本次交易价格是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4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该项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届董事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资产质量、降低财务成本、盘活资产存量、促进公司转型升级的举措,是公司近两年发展计划的一部分,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2、本次交易价格是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4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该项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本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12,281.79万元公开摘牌受让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化肥公司60%的股权。2017年2月,公司取得对化肥公司的控制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与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不超过2,600万,化肥公司累计出资额不超过1,300万元开展动力煤期现基差贸易业务合作。
八、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5、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128证券简称:弘业股份公告编号:2017-04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0日
至2017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及议案2内容刊登于 2017 年12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议案3内容刊登于2017年9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2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78488
传真:025-52278488
联系人:曹橙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