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7-15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04日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0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0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0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傲海星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额为215,004,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7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215,004,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27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冯恩杰律师、薛东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提案:关于终止及调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5,004,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恩杰、薛东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