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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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7-08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7-008号公告):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与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原告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被列入被告之一)、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近日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渝0103执保1568号之一、(2016)渝0103执保156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公司持有的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与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见2017年2月15日、2017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7-008号、2017-038号公告。

三、进展情况

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案号:2016渝0103执保1568号之一)冻结公司持有的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股权,保全限额1000万元。后经我公司另行提供担保,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解除了冻结。

近日经查询得知: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再次做出执行裁定(案号:2016渝0103执保1568号之三)冻结公司持有的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股权,保全限额160万元。

由于公司自始没有收到过上述两份文书,故无法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将通过司法渠道申请解除上述冻结。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传真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多元化经营,公司与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成都大行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本项投资系与李雪峰先生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李雪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上述设立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多元化经营,公司与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共同出资2000万元设立成都大行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交易对手李雪峰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雪峰

身份证号码:140203198301******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东山头街自建房***

李雪峰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大行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3号3栋1层2号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人及出资方式:公司与李雪峰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上述公司,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李雪峰先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6、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资讯服务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多元化经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若未来项目顺利实施则能进一步增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李雪峰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成都大行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该项投资。

(2)、上述投资已构成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成都大行泽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多元化经营发展。

(2)、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投资金额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