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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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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临2017-036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截止2017年10月31日,因新增李常厚、陈浩峰、雷鸣、王维众和应熙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9名调整为124名,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6.8102万份。剩余股票期权(已扣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由602.8107万份调整为586.0005万份。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指标全部满足行权条件。124名激励对象中,1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100%;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95%;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0%。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5元/股,实际可行权人数为122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2.2133万份,行权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

鉴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需改进”,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分别为95%及0%,本期获授股票期权的剩余部分共计6.4135万份予以注销。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总数(已扣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调整为579.587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代理券商,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自主行权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9日正式进入行权期之前另行刊登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3746万元,费用摊分结果为:2015年为1409万元;2016年为1366万元;2017年为664万元;2018年为307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由于董事林建民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7-037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人员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截止2017年10月31日,因新增李常厚、陈浩峰、雷鸣、王维众和应熙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9名调整为124名,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6.8102万份。124名激励对象中,1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100%;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95%,本期获授股票期权的5%予以注销,共计0.7212万份;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0%,本期获授股票期权的100%予以注销,共计5.6923万份。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5元/股,实际可行权人数为122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2.2133万份,公司剩余股票期权(已扣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由602.8107万份调整为579.5870万份,行权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

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人员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临2017-038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

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732.652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9.91元/股。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4)。公司已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了股票期权。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1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公告编号:临2015-030、临2015-031)。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66元/股调整为14.85元/股,将授予数量调整为913.8324万份。因袁兵、梁辉、沈志康、沈雷、毕红云、李励6人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38人调整为132人(公告编号:临2016-023、临2016-024)。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刘宇桢、陈玉军和李南翔3人离职,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同时取消股票期权总数14.1150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129人,股票期权总数由913.8324万份调整为899.7174万份,行权价格不变(公告编号:临2016-042、临2016-044) 。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指标全部满足行权条件。公司12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均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100%;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9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5元/股,行权人数为129人,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234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899.0447万份(公告编号:临2016-050)。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自2017年6月30日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85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公告编号:临2017-018)。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说明

根据《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发生的情形。截止2017年10月31日,因新增李常厚、陈浩峰、雷鸣、王维众和应熙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9名调整为124名,注销5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期权共计16.8102万份。公司剩余股票期权(已扣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由602.8107万份调整为586.0005万份。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指标全部满足行权条件。124名激励对象中,1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100%;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95%;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0%。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7名激励对象本期获授股票期权的5%及100%予以注销,共计6.4135万份。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总数(已扣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调整为579.5870万份。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5元/股,实际可行权人数为122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2.2133万份,行权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作的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

(三)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东电脑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临2017-039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公司的经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授权事项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 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 围变更、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 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 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 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2017-040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B楼3层贵宾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1日

至2017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桂平路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B座27楼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14: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桂平路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B座27层

联系电话:021-33390288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