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12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考虑到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大信友好协商,大信不再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对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聘期一年。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122)。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12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2年以来一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大信团队多年以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考虑到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大信友好协商,大信不再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对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信进行了沟通,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大华在综合评价中名列第十名,在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名列第六名。
大华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等27个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目前的常年服务客户一万余家,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具有一支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特殊要求的专业团队。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大华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12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1日
至2017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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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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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12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赵笛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